3.其中,補貼標準按照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公布培訓費用的120%、100%、80%計算。五類人員參加區縣特色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按照公布的培訓天數補貼標準進行補貼。
4、高校畢業生定向就業培訓和“四方聯動”就業培訓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場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培訓目錄,區縣特色職業(工種)經當地政府批準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公布。重點群體(具有重慶市勞動年齡戶籍的農村貧困戶、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和勞動年齡殘疾人,以及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就業困難人員等。)參加職業(工種)範圍就業技能培訓、區縣特色職業(工種)技能培訓、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專項培訓。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補貼標準全額補貼。
(1)職業培訓補貼是指對參加職業培訓並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提供的專項補貼。
(二)符合國辦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在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接受職業培訓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可以向培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符合國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每人只能享受壹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應附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登記證或求職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相關就業證明復印件、職業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票據(或稅務發票),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資金直接發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