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助理企業培訓師(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壹年實習期滿,正式培訓專業水平達到規定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同等學力),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3年,正式培訓的專業水平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企業培訓師:(以下條件之壹)1。從事本職業已經超過13年。
2.取得助理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3.取得助理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並達到企業培訓師正式培訓的標準學時,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及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助理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企業助理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本專業連續3年以上,接受企業培訓師標準學時培訓,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職業8年以上。
高級企業培訓師(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博士學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4年,接受本層次正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2.具有碩士學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7年。
3、具有碩士學位,並取得本專業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滿3年,正式培訓的專業水平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4.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取得本專業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滿4年,正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取得畢業(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