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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需要什麽資格?

壹級引航員適任證書考試和評定的資格要求:二級引航員具有不少於36個月的引航資格,並在擔任該職務後,在申請航線的全過程中,已帶領船舶不少於36次且不少於9萬公裏或400次。申請二級引航員適任證書考試評估、升級考試的資格要求,三級引航員領港資格不少於36個月,且擔任該職務後,在申請航線全程帶領船舶不少於36次,總裏程不少於9萬公裏或400次。

在等級考試中,實際擔任3000總噸及以上海船(或1600總噸及以上內河船)船長不少於36個月。申請助理引航員適任證書的資格要求:船舶駕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少於12個月的引航員培訓,申報航線全程不少於36次引航員培訓;或實際擔任3000總噸及以上海船(或1600總噸及以上內河船)二副或三副不少於12個月。申請適任考試和評估,應當由取得引航員服務資格的引航員所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向江蘇海事局提出。

申請引航員適任證書,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年滿20周歲不滿60周歲;

3.身體健康,符合《海員體檢標準》中對駕駛員的體檢要求;

4.具有船舶駕駛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5.接受過“熟悉和基本安全”、“雷達觀測和標繪及雷達模擬器”、“自動雷達繪圖儀”的專業培訓,並取得證書;

6 .符合規定的水務服務資質;

7.沒有重大船舶交通事故記錄和嚴重違反船舶及船員管理的違法記錄;

8.通過要求的能力考試和評估。

法律依據:

船舶引航管理條例

第七條海事管理機構引航管理的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有關引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對引航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三)組織飛行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