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中的協調作用。黨委在制定黨員發展規劃時,應要求主辦單位全面調查了解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情況,指導基層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發展規劃,審核基層單位上報的發展規劃,提出指導性意見。主辦單位在實施發展規劃的過程中,要重點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全面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成熟度,經常分析規劃的執行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調整發展規劃的意見。
2、在堅持黨員標準和履行入黨手續方面。黨委要要求組織者嚴把發展黨員的質量關,把發展黨員的情況作為考核其工作實績的主要依據,不斷增強組織者的政治責任感。對工作表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不按規定辦事,工作不負責任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教育後不改者,不能再當組織者。
3、在經常性發展黨員工作中發揮監督和指導作用。黨委要要求主辦單位面向基層,深入實際,督促檢查,對基層實行面對面指導。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的先進經驗,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黨委要關心組織者,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同時,也要通過舉辦組織者培訓班,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他們更好地發揮作用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