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規範團隊組建。明確建設目標。《意見》明確,到2017年底,進駐企業的公安消防力量全部撤出,企業屬於隊伍建設範圍的同時建立專職消防隊;到2020年底,全省符合建隊條件的大型企業全部建成專職消防隊並達到建設標準,中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明確團隊建設的範圍。《意見》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明確了核電廠、電廠、民用機場、油庫、大型倉庫等大型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條件,解決了不同類型企業建隊標準不明確的問題。明確團隊建設標準。《意見》明確規定,大型石化企業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的特種消防站標準執行,其他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和其他大型企業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不低於壹級、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執行。意見同時明確,企業可根據建設規模劃分為支隊、大隊、中隊,並規定了支隊、大隊、中隊的劃分標準。
二是規範管理培訓。規範用工制度。《意見》明確,企業應當依法與專職消防員訂立勞動合同,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保障隊員合法權益,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內部崗位交流等方式,拓寬專職消防員離崗渠道。規範執勤戰備。《意見》明確,企業專職消防隊要實行24小時戰備值班制度,開展經常性戰備教育,嚴格執勤戰鬥裝備管理,確保隨時處於良好狀態。專職消防隊的執勤率應根據本單位火災風險預警和災害等級、規模,滿足當日執勤戰鬥的匹配需要。規範業務培訓。《意見》明確,企業專職消防隊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教育訓練計劃、滅火救援計劃並進行演練。企業應每年分批組織專職消防員到當地公安消防中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進行不少於15天的現場輪訓,組織新進專職消防員進行不少於30天的崗前培訓。規範調度指揮。《意見》明確,企業專職消防隊應當納入公安滅火救援指揮調度體系,滅火救援時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壹動員和組織指揮,企業專職消防隊之間應當建立區域聯勤聯動機制。
三是落實保障措施。落實經費保障。《意見》明確,企業應當將專職消防隊建設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依法予以充分保障。高危行業企業要將專職消防隊建設和消防裝備購置納入專項應急資金進行保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並享受壹線職工或者高危行業的福利待遇。實施全面保護。《意見》明確,企業應當依法為專職消防員辦理社會保險,並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投保,每年組織專職消防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的隊員,享受各種工傷保險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稅務機關對企業按規定購置合格消防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執行滅火、應急救援和訓練任務的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車輛,在往返途中免收車輛通行費。企業專職消防隊執行其他單位滅火救援任務的物資損失,每季度進行核定和補償。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意見》明確,安監部門要把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作為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將其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公安消防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對已建或者未建專職消防隊的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並將行政處罰信息錄入山東省信用信息平臺,並通過?信用山東?,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布。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根據風險確定原則,采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方式,適當降低有專職消防隊企業的商業保險費率。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推進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中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