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是城管執法的第壹原則。執法就是城管執法人員必須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框架內活動,不能超越執法權限,濫用職權。只有依法執法,才能保證城管執法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公正執法是城管執法的核心要求。城管執法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偏袒任何壹方,不因個人偏見、利益或政治因素而辦案。只有公正執法,才能取信於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溫柔執法是城管執法的壹種執法理念。城管執法要註重與當事人的溝通協商,尊重當事人的合理訴求,通過積極互動,妥善處理矛盾,達到規範管理的目的。適度執法既能維護行政秩序,又能保護個人尊嚴和權益。
規範執法是城管執法的要求之壹。城管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執法操作規範,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確保執法行為的合規性和準確性。規範執法有助於提高執法效率和質量,避免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或誤解。公開透明是城管執法的重要環節。城管執法行為應當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城管執法責任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其中城管執法肩負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城管執法應註重與社會的和諧共處,通過規範、公正、溫和的執法行為,促進城市秩序和市容環境的改善。
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其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註重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自律能力,努力實現城市管理和公民治理的良好局面。
城管執法應當依法進行,堅持依法執法、公正執法、適度執法的原則,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與公民進行有效溝通協商,化解矛盾,增進社會和諧。加強執法監督和評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