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帶有教育培訓課程的合同屬於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屬於無名合同,是服務型合同。區別取決於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很明顯的。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能夠獨立表達意思,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合作事項,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三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