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校本教材的審定和組織市級校本教材的審定,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指導提高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改革,組織完成省下達的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任務。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教育資助政策的落實,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資助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指導實施教育助學、教育貸款、教育合作項目,促進教育慈善事業發展。
(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的建設。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保衛、文明校園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
(十)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政策。研究提出基礎教育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學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