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
第十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黨員領導幹部教育,並將本守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壹條各級黨委(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實行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告誡、述職報告和個人有關事項、檢查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這個標準進行檢查,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要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本準則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