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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職業教育

壹、德國職業教育概述

(壹)德國教育的基本結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是德國教育的四個基本層次。根據憲法,每個聯邦州都享有文化主權。也就是說,各類學校教育都屬於國家文教部門的管理權限。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壹般由國家建立,是國家壹級的國家設施。學院和大學在聯邦基本法的範圍內管理自己的學校,州政府和文化教育部對學院和大學進行監督。德國的繼續教育復雜多樣,政府、社會、組織、個人競相參與。德國的繼續教育真正成為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終身教育。

(二)“雙元制”職業教育。雙重職業教育是德國職業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謂雙元職業教育,是指學生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在學校接受理論培訓的職業教育形式。它不同於學制,可稱為部分學制職業教育。接受雙元制培訓的學生,壹般要有主中學或實用中學(相當於我國初中)的畢業證書,然後自己或通過勞動局就業介紹中心選擇企業,按照有關法律與企業簽訂培訓合同,獲得培訓崗位,再到相關職業學校註冊,取得理論學習資格。這樣,他就成了雙重職業教育模式下的學生。他有雙重身份:在校學生,企業學徒。他有兩個學習培訓的地方:壹個培訓企業,壹個職業學校。

近年來,德國出現了第三種培訓形式,即跨企業培訓。學生在接受企業培訓和學校教育的同時,每年留出壹定的時間在企業間培訓中心接受強化培訓,作為企業培訓的補充和強化。

(3)法律依據。規範德國職業教育的基本法律有三部,即《聯邦職業教育促進法》和《手工業條例》。此外,還有《青年勞動保護法》、《企業基本法》、《實踐教師資格條例》、《各州職業教育法》、《學校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規範和約束著具體的職業教育行為。

(4)管理制度。德國是聯邦制國家,文化教育是各聯邦州的主權。因此,各聯邦州的文化和教育部門有權管理州內的各類學校,包括職業學校。但對於雙元教育中的企業教育,聯合會是有管轄權的。企業職業教育的具體管理由《聯邦職業教育法》授權各行業協會負責,主要包括企業職業教育資格認定、培訓教師資格考核認定、考核發證、培訓合同登記和爭議仲裁等。

(5)資金來源。根據《職業教育法》等法律的規定,職業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分別由聯邦、州政府和企業承擔。職業學校的資金由地方和州政府分擔。通常情況下,州政府承擔教職員工的工資、養老金等人事費用,地方政府承擔校舍和設備的建設和維護費用以及管理人員的工資。企業的職業教育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除了培訓設施和設備的費用外,企業還必須支付學徒的法律貼和整個培訓期間實習教師的工資。

(6)教學內容和考核方式。雙重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根據企業和學校的不同特點,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業的培訓應按照聯邦教育部和有關專業部門聯合頒布的培訓規定進行。德國經濟部公布,國家承認的93個職業類別中,有371個職業。各專業部門應制定相關職業類別的培訓規定,包括教育內容、時間安排和考核方式,並與聯邦教育部共同頒布實施。各培訓企業根據培訓規定和企業特點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並付諸實施。職業學校的教學內容由國家文化和教育部門制定。其任務是在遵守企業培訓要求的前提下,實施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深化企業培訓中的專業理論。雙元制職業教育的考核、成績認定、證書發放由各行業協會負責。考核分為中級考核和畢業考核兩種。從考核內容上,分為筆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種。通過考核的學徒可以獲得國家認可的崗位資格證書,成為該崗位合格的技師。

二,德國雙重職業教育的幾個突出特點

(1)與生產緊密結合。雙元制職業教育形式的學生,大部分時間在企業進行實踐技能的訓練,得到的是企業目前使用的設備和技術。培訓很大程度上是以生產勞動的形式進行的,從而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學習的目的性,有利於學員培訓後立即投入工作。

(2)企業廣泛參與。大多數大型企業都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和人員。無法單獨按照培訓條例提供全面和多樣化職業培訓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跨企業培訓和在學校、工廠補充培訓或委托其他企業代為培訓的方式參加職業教育。

(3)各種教育形式的互通性。德國各種形式的教育隨時分流,這是壹個顯著的特點。在基礎教育結束後的每個階段,學生都可以從普通學校轉入職業學校。接受過雙重職業培訓的學生,經過壹定時間的補習教育,也可以進入高等院校學習。近年來,許多獲得高考資格的普通教育畢業生也從壹開始就接受了雙重職業培訓,以獲得壹定的專業經驗和大學前的經歷。

(四)培訓與考核相分離的方法。這種考核方式體現了公平原則,使崗位證書更具權威性。

三、德國職業教育對中國職業教育的啟示

(1)與校本職業教育相比,雙元制職業教育更註重實踐技能的培養並加以保證。這使得培養生產壹線實際操作人員的職業教育真正成為企業歡迎的教育。雖然目前我國也非常重視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但校本化的培養模式客觀上讓學生遠離生產壹線,集中的生產實習也不利於學生及時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二)職業教育雙元制下,由於學生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學習,學生與企業有更多的交流機會,大大降低了培訓後失業的風險。此時,我國多年難以解決的對口就業問題具有壹定的借鑒意義。

(3)相對於我國目前偏重系統論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以崗位需求為培養目標的雙元職業教育更受企業歡迎。以工人技術等級評定標準的要求為培養目標,構建相應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體系,應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D)跨企業培訓中心因其具有其他形式不可比擬的優勢,越來越多地被用作前東德培訓機構短缺的補救措施。對於我國來說,很多中小企業很難獨立設立職業教育中心。因此,組織企業聯合舉辦或行業主辦跨企業培訓中心將是發展職業教育的壹個非常重要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