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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幼兒教育的規劃這幾年能改嗎?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現提出以下意見:1。未來五年學前教育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骨幹和樣板,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根據城市和農村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以示範幼兒園為中心、形式靈活多樣的幼兒教育服務網絡。為0-6歲的兒童和家長提供早期保健和教育服務。未來五年,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幼兒受教育率學前三年達到55%,學前壹年達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學前教育;全面提升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的科學育兒能力。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積極主動、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未來五年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規劃。在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兒童入學前三年的受教育率應達到90%;0-6歲孩子的家長和照顧者壹般都是科學育兒指導。在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市、區),兒童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50%,兒童學前壹年受教育率達到80%。90% (0-6歲)兒童的家長和照顧者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尚未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市、區),兒童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35%,兒童學前壹年受教育率達到60%。0-6歲孩子的家長和照顧者,大部分都是經過科學育兒指導的。3.堅持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國家制定與幼兒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幼兒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幼兒教育發展,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幼兒教育工作;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幼兒園的規劃、布局調整、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負責管理幼兒園園長和教師,指導教育教學;市街道辦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幼兒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宣傳科學育兒知識,指導家庭幼兒教育,提供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籌集資金,組織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發展鄉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籌集資金,改善辦園條件;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發展幼兒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家庭幼兒教育指導。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維護幼兒園的公共秩序、安全和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早教活動,指導家庭幼兒教育。4.教育部門是幼兒教育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行政規章制度、重要規章制度,規劃幼兒教育發展並組織實施;承擔幼兒園的業務領導,制定相關標準,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向有關部門提出幼兒園收費標準意見;建立幼兒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查制度;具體指導和推動家庭學前教育;與衛生部門合作,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科學育兒指導。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幼兒園保健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指導幼兒園保健業務,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兒童保健、營養、生長發育等方面的指導。國務院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按照不以盈利為風險的原則,制定幼兒園(班)收費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提出本地區公辦幼兒園(班)最高和最低收費標準的意見,經同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民辦幼兒園(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和公示。各地區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動人口子女有機會接受幼兒教育。社會福利機構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對適齡兒童應當給予照顧,並減免相關費用。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在城市規劃中合理確定幼兒園的布局和位置,在城市改造和城市社區建設過程中,建設與常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的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多方資源安排。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舉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用途或者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民政部門要把發展幼兒教育作為城市社區教育的重要內容,會同教育部門探索依托社區發展幼兒教育的管理機制和相關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研究和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要統籌研究農村幼兒教師養老保險問題;城鎮幼兒教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保障幼兒教師的穩定及其合法權益。編制部門應當會同教育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幼兒園教師編制標準,加強幼兒園教師編制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保障幼兒教育發展的基本需要,提高辦學效益。充分發揮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婦聯組織的作用。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5.建立健全由政府領導、教育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協調,社區各類幼兒園和家長參與的幼兒教育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綜合協調、動員和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促進幼兒教育健康發展。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保障學前教育投入,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不得以改制為名停止或減少對公辦幼兒園的投入,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已經售出的要限期收回。公辦幼兒園的改造必須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批。城鄉中小學布局調整後,空余校舍應優先用於舉辦幼兒園。7.積極鼓勵和倡導各種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在審批、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保育教育的指導和監督,規範辦園行為,確保辦園方向正確。8.加強企事業單位幼兒園的管理。企事業單位轉制後,可以繼續舉辦幼兒園,也可以將企事業單位資產整體無償劃轉,交由當地教育部門統壹管理;要通過實行聯合辦園、合同制、國有民營辦園體制改革,提高辦園效率和活力。實施辦園體制改革,要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保教質量不下降,保障廣大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整體素質。9.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的資質,頒發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並定期審核。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向取得辦學許可證並辦理註冊手續的幼兒園發放收費許可證,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開辦幼兒園。應該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取締非法舉辦的幼兒園。10.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為由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贊助費和與幼兒入園掛鉤的教學費用。11.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原國家教委《幼兒園工作規則》和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積極推進學前教育改革,擺脫“保姆式”教育模式,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滲透到學前教育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要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面發展的需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關心個體差異,使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體智德美等全面發展。12.幼兒園應當建立促進教師專業水平不斷提高的機制。要鼓勵教師立足教學實踐,開展日常教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教育部門要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學研究的管理和指導。禁止在幼兒園從事違反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13.幼兒園應該與家庭和社區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兒園和社區的資源優勢,為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促進兒童家庭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加強示範幼兒園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計劃地推進示範幼兒園建設。要在城鄉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中,扶持壹批辦學方向正確、管理嚴格、教育質量好、社會聲譽好的幼兒園作為示範幼兒園。15.要充分發揮示範幼兒園在落實幼兒教育法律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研、培訓教師、指導家庭和社區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範和輻射作用。示範幼兒園要參與本地區各類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協助各級教育部門做好保育和教育業務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縣、鄉四級示範幼兒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指導和服務網絡。16.示範幼兒園得到省級和地市級教育部門的認可。省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示範幼兒園標準,定期對示範幼兒園進行指導、評估和驗證,確保其發揮示範作用,促進本地區幼兒教育整體發展和教育質量提高。復習活動要簡單節儉,不幹擾地方政府和幼兒園的正常工作。17.提高幼兒師範院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幼兒教育發展的需要,確定招生規模;要根據學前教育改革的實際,及時調整專業、課程和教學內容,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幼兒園教育實踐。18.制定幼兒教師培訓計劃,加強幼兒教師培訓機構建設。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幼兒教師的培訓要納入地方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計劃。19.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幼兒園園長、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格實行持證上崗。要實行教師聘任制,建立激勵機制,提高教師素質和水平。20.認清事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教師與中小學教師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先進評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穩定幼兒教師隊伍。2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幼兒教育的認識,加強對幼兒教育的領導,將幼兒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幼兒教育科學研究,認真研究解決幼兒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共同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把幼兒教育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發展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學前教育。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增加對幼兒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幼兒教育財政資金應當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行,保障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保障示範幼兒園建設和教師培訓正常運行,支持和發展農村和貧困地區幼兒教育。幼兒教育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用。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也應當安排發展幼兒教育的經費。23 .確保幼兒教育管理在各級落實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協調、解決幼兒教育發展中的問題,促進幼兒教育穩定健康發展。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教育管理,辦好鄉(鎮)中心幼兒園,發揮其對本鄉(鎮)幼兒教育的指導作用。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保育和教育的業務指導。2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保證公用事業費(如煤、水、電、暖、租等。)的幼兒園(班)按中小學標準收取,新建、改建、擴建,相關費用按照中小學建設減免稅的有關規定減免。25 .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制度,堅持督導與被督導相結合。國務院教育部門要制定《幼兒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幼兒教育督導評估地方標準,將幼兒教育發展、幼兒教育質量、幼兒教育經費投融資、幼兒教師待遇等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範圍,積極開展幼兒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專項督導檢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各類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導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