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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管理系統

招標機構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壹條為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章程、規章制度、決定和法律。

第三條公司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關聯機構或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和聲譽穩定。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關聯機構或個人為了小團體或個人的利益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和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努力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和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打造壹支思想和業務技能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公司將獎勵和表彰那些做出突出貢獻的人。

第九條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創造精神。

第十條公司尊重專業人員的辛勤勞動,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他們的知識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十壹條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考勤和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反對拖延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二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耗增收增效。

第十三條為維護公司紀律,凡違反公司章程及各項制度者,應予追究。

資料擴充:招標代理機構(英文:tending & amp;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公司。其性質不是壹級行政機關,而是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有多種組織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企業。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自然人壹般不能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註冊成立。招標代理機構的設立不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其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資格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受招標人委托,代表招標人從事招標組織活動的中介公司。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招標活動,起初主要利用世界貸款進行項目招標。由於壹些項目單位對招投標知之甚少,缺乏專門的人才和技能,出現了壹批專門從事招投標的機構。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公司(後改為中技國際招標公司)成立於1984,是中國第壹家招標代理機構。隨著招標工作的不斷發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都成立了專職招標公司,在招標活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專門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有數百家。這些招標機構有專門的人才和豐富的經驗,對於那些有效接觸招標、招標項目不多或自身實力不強的項目單位來說,很有吸引力。為充分發揮招標代理機構的作用,促進其健康快速發展,《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需要強調的是,“自主選擇”是指招標人在選擇代理機構方面有絕對的自主權。不受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影響。幹預。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招標人有權拒絕。為此,該條款最後壹句特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來源:百度百科招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