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章XI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夏季高考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通知》(教信[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金融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540。
第五條學校地址:
總部: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迎福路527號;郵政編碼:510521
肇慶校區:廣東省肇慶市星湖石牌;郵政編碼:52604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明: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學籍。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測試中取得50分及以上成績,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給予獎勵。發證學校名稱:廣東金融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錄取工作開始前,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領導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我校分批招收本科學生;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不得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學生質量控制和因考生專業調整需要增加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遵循教育部規定的“校招監”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的錄取標準,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平行誌願招生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招生調劑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中,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要求的,根據考生成績、專業誌願,以及我校錄取原則。
第二十壹條廣東省普通班(招生代碼11540)、地方專項計劃(招生代碼31540)及其他未作規定的省份錄取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方式,凡在我校投檔的考生,按其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先安排總分高的考生進行第壹次誌願填報。如果第壹專業誌願計劃已滿,安排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當候選人總成績相同時,按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優先錄取。在沒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普通高考順序和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如下: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別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和外語。“2+2國際班”只招收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廣東省中外學分互認獨立學院代碼(招生代碼71540)專業錄取規則:實行“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的,如遇專業調劑,按考生總分調劑至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內專業空缺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二十四條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非英語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普通類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所有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並且申請我校本科普通類專業,妳至少要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C及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關於加分或照顧的錄取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六省市按照公布的學科要求進行選拔,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六省市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是按照先分級、先分級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即所有進入檔案的考生按成績排序,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入學成績相同時,按選考科目的高低(從高到低,A+A+→A+A→AA→A+b+→A+B→A+B→AB→b+ b+→b+ b+ B→BB)擇優錄取。若選考科目水平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成績和附加題成績進行選考。
第二十九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原則為“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經復查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所報專業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三十二條被我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我校收費標準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應用心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英語、翻譯、商務英語等十個本科專業5710元/生?學年內,其余本科專業每生5050元?學年
住宿費:750-1900元/生?學年
中外信用互認項目收費標準:
金融學(2+2國際班)和會計學(2+2國際班)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第壹學年和第二學年)需繳納學費20200元,培訓費58280元(含外語強化培訓費、雙語教學費、合作院校教師授課及講課費),共計78480元。費用分三次繳納:第壹、二學年開學時26740元,第二學年結束時25000元。在合作高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最後兩個學年)由合作高校根據其國際學生費用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合計約為每年65438元+0.5萬~ 30萬元人民幣(視各合作高校具體收費情況而定)。參加本項目的學生在廣東金融學院和合作大學學習期間的住宿、交通、簽證等費用自理。
金融(2+2中澳班)和會計(2+2中澳班)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第壹學年和第二學年)需繳納學費20200元和培訓費42800元(含外語強化培訓費、雙語教學費、合作院校老師講課和講課費),共計63000元。西澳大學留學費用:由西澳大學根據其國際學生費用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合計每年約25-30萬元。(註:實際費用以西澳大學公布的費用為準。澳中國際文化交流協會收取項目管理和服務費用20600元,在學生進入第壹學年時支付。此外,還將收取2萬元人民幣的回國押金,在學生返校後全額無息退還(在學生取得西澳大學對接留學所需的澳洲簽證後收取)。參加本項目的學生在廣東金融學院和合作大學學習期間的住宿、交通、簽證等費用自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2中澳班)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第壹學年和第二學年)需繳納學費22840元,培訓費45160元(含外語強化培訓費、雙語教學費、合作院校教師授課及講課費),共計68000元。國外大學留學費用:在合作大學學習期間(最後兩個學年)的學費由合作大學根據其留學生費用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合計約為每年25-30萬人民幣(視各合作大學具體收費情況而定)。澳中國際文化交流協會收取項目管理和服務費用20600元,在學生進入第壹學年時支付。此外,還將收取2萬元人民幣的回國押金,在學生返校後全額無息退還(在學生取得西澳大學對接留學所需的澳洲簽證後收取)。參加本項目的學生在廣東金融學院和合作大學學習期間的住宿、交通、簽證等費用自理。
金融類(3+X國際班)和會計類(3+X國際班)學生需繳納學費20200元,培訓費87420元(包括外語強化培訓費、雙語教學費、合作院校老師來我校授課和講座等。)他們在我校學習期間(第壹、二、三學年),共計65438元。費用分三次繳納:第壹、二學年開學時35000元,第三學年開學時37620元。在合作高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最後兩個學年)由合作高校根據其國際學生費用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合計約為每年65438元+0.5萬~ 35萬元人民幣(視各合作高校具體收費情況而定)。參加這個項目的學生將自己支付住宿、交通、簽證等費用。在廣東財經大學和合作大學學習期間。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37215393
傳珍:020-37216086
郵箱:zsgduf@163.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三十七條學校紀檢監察室、監察室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監察,並受理相關投訴。
聯系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20-37216629
傳珍:020-37216666
電子郵件:jw@gduf.edu.cn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廣東金融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廣東金融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東金融學院授權廣東金融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