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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包括什麽?

四小證是在船上工作最基本的證書,是每個人必備的。通過四證培訓後,要懂得船舶救助、消防、急救和舟筏操作的相關技能。但只有四小證不能在船上就業,(事務部人員可以,如廚師、服務員)還必須有相應崗位的適任證書,如機械師證、水手證、駕駛員證、輪機員證等。海員四證,具體為: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證書、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熟練證書、高級消防培訓證書、急救培訓熟練證書、高級醫療培訓證書、船舶保安員培訓證書、安全意識培訓證書、有安全責任的船員培訓證書等。

在中國註冊的海船上工作的船長、高級船員、值班水手和值班機械師,應當持有與其所服務的航區、船舶類型、等級或者主機類型以及所擔任的職務相壹致的有效適任證書。但是,在本規則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應當持有本規則第八章規定的適任證書。

在裝有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以下簡稱GMDSS)的船舶、海上移動裝置、海上平臺或設施上工作的船長、引航員和無線電人員,還應當持有GMDSS無線電人員適任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第壹條為了提高海船船員技術素質,保障海上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