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壹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壹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要求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學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壹)條件,並在65438+2003年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建築工程經濟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兩科,只參加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
1,受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在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報名參加“壹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必須在進入考試前提供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經考核合格的,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作為註冊時增加專業執業類別的依據。
(4)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時間的總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報名壹般采取網上和現場報名,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本人申請參加考試,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和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中央管理企業和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考試類型: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由建築工程經濟學、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四個科目組成。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學科分為10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播電視工程、采礦工程、機電工程。其中,《建築工程經濟》總分100;《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兩門公共課題型:單選70分,多選60分,總分130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題型:20道選擇題,10道選擇題,5道綜合分析題(案例),其中每道選擇題1分,***20分;選擇題每題2分,***20分;該案分數為120,***160。2010的考試時間是9月11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