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2015修訂)
第三十壹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公示內容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質條件的相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簽訂書面培訓合同。推廣使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示範文本。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駕駛培訓機構限期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未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駕駛培訓機構改正,並處實際培訓費2倍以上0%。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654.38+0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學車前先簽合同。
2013浙江桐鄉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健康發展,桐鄉市駕駛培訓學校從本月起招生時必須與學生簽訂駕駛培訓合同。
據了解,這份培訓合同主要涉及駕駛培訓的種類、培訓學時、收費標準、駕駛員和學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糾紛的途徑等內容。“主要是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據桐鄉運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桐鄉各大駕培學校涉及退費的糾紛有十余起。“由於學生對收費標準認識模糊,此類事件發生的概率比較大。”該負責人表示,通過這份合同,駕培學校的收費標準可以更加透明、陽光,學員在簽訂合同時可以更加了解相關收費情況。
在培訓合同中,也首次明確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對駕校多長時間完成教學課程、轉學或退學時退還學員費用有明確規定。同時,合同還指明了發生糾紛時的申訴渠道。該生除了是學員,還是駕校的主管。
同時,本政策實施後,2013下半年,相關部門將對桐鄉市駕培機構合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未正確使用培訓合同的駕培機構,將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浙江在線-本月學車前必須簽培訓合同。
以上內容參考:六枝特區人民政府-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2015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