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紀委(紀檢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
廳屬各單位黨委(總支、支部),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黨委(黨組):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十三屆省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並強化各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現就我局各級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監督責任提出如下意見2014:
壹是我局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局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融入水利改革發展工作之中,做到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各級黨委(黨組)必須每年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黨委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不到位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堅持抓早抓小,管好、帶好班子,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壹崗雙責”。
(壹)黨組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加強黨組自身建設,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1)帶頭廉潔自律。辦公室黨組從自身做起,嚴於律己、廉潔從政,為黨員幹部作出表率,並作出以下“六項承諾”:帶頭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帶頭嚴格要求,絕不允許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以領導名義謀取私利;帶頭深入基層,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帶頭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標和建設的有關規定;帶頭“壹崗雙責”,自覺對職責範圍內的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帶頭接受監督,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2)落實“壹崗雙責”。黨員要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全部水利業務工作,堅持“五個壹”:年初聽取分管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年中進行壹次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分析;年底帶隊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進行壹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每年與主管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壹次廉政談話;每年向辦公室黨組提交壹份廉政報告(寫明責任分工落實情況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3)明確責任目標。局黨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分別召開會議,認真學習中央紀委、省紀委全會精神和反腐倡廉相關文件,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意見》,將反腐倡廉工作任務逐壹落實到黨組成員和相關部門,進壹步明確責任主體。制定印發2014我局反腐倡廉工作要點,明確我局廉政建設重點。召開我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對做好全年全省水利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五河* * *治理”目標責任書和水利大禹杯評比重要內容,對市縣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
2.選好用好幹部,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加強幹部人事制度建設。按照中央新修訂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和省委關於幹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訂水利廳幹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構建系統、科學、規範、有效、簡便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主要有六項制度:制定和修訂水利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則、幹部談心制度、幹部輪崗交流辦法、不稱職幹部管理辦法、幹部考察辦法、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議事規則。
(2)加大幹部交流輪崗力度。實行交流輪崗制度,結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薦和幹部需求,推進領導幹部跨單位、跨處室輪崗交流。加強重要崗位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輪崗交流。
(三)規範幹部選拔任用。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由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改進民主推薦方式,將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並與班子結構、工作需要、幹部壹貫表現和平時了解情況相結合。
(4)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格落實“十不準”紀律要求,主動接受幹部群眾、黨外代表人士、紀委等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壹票否決制”。
3、加強水利政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1)深化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改革。加強基層水利站標準化建設和行風建設,推進基層水利站與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的服務對接,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深化農村小型水利建設管理機制改革,規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行為。實施農村飲水提質工程,改善水質,提高供水保證率,建立長效機制。
(2)加強涉水涉河案件執法力度。在全省開展河道采砂專項行動,制定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見,規範河道采砂行為。繼續開展“清除河道障礙改善生態”和“三改壹拆”專項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填埋占用水域等問題加大執法力度。
(三)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強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和資金管理,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等農村水利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切實糾正違規行為。
4.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1)加強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制定部門和下屬單位主要領導“五個間接責任”和末位任職制度,建立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加強水利工程監管,制定工程監管辦法,規範工程資金管理。開展廳系統和市縣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實減輕基層水利部門負擔。組織對本部門和下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檢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2)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制定《水利部懲防體系實施細則》2013-2017,把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落實到水利改革發展各項工作中。研究防控重點領域廉政風險的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安排、建設市場、資金管理等制度,盡可能減少自由裁量權。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體系,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3)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納入幹部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要求機關舉辦的所有培訓班都要有反腐倡廉內容,組織對處級幹部、中層幹部、市縣水利局長、分管水利的鄉鎮長進行反腐倡廉培訓,增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意識。加強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局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增強黨員幹部勤政廉政意識。
(4)深化“陽光水利”建設。加大水利公開力度,整合辦公室各處室公開事項,公開化。開展“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公開平臺”監督檢查,加強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減少串通行為的發生。推進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全過程公開,充分發揮受益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決策、實施和監督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務信息平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各領域事務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繼續推行中央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全國中小河流試點縣的競爭選拔機制,以及水能資源開發權、河流采砂資源的公開出讓和拍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嚴肅黨紀,加大查辦案件力度。
(1)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違紀必究,支持駐所紀檢組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嚴重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問題的單位,實行“壹案雙查”制度,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
(2)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來信舉報,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並爭取答復。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加強信訪督辦、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6.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抓好行業廉政建設。
(1)建立聯防機制。加強與地方紀委和有關監督部門的溝通,聽取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會同檢察、紀委、監察、審計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抓好行業黨風廉政建設。
(2)加強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針對我省水利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中暴露出的問題,組織開展了水利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狀調查,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
(二)部機關各單位黨委(總支、支部)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召開黨委和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紀委全會、省紀委全會和我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增強責任主體意識。
2、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並按照“三書兩報”制度的要求,進行責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二八措施”、“六不準”、“六不準”,持之以恒糾正“四風”。
4.制定2013-2017懲防體系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5、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的規定,建立健全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措施,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6.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研究強化人、財、物和行政審批、資金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措施,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7、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建和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部署,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等形式,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廉潔自律意識。
9.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黨的作風監督制度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
10.每年向辦公室黨組和紀檢組提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體報告。
(三)市、縣(市、區)水利局黨委(黨組)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按照“三書兩報”制度要求進行責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覺維護黨章,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加強對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措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五河”水利建設項目、防汛防臺風工作紀律的監督檢查,確保重大水利決策部署落實。
3.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28條措施”、“六個嚴禁”及水利行業“六個嚴禁”,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幹部“四風”問題。
4、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認真貫徹中央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改進幹部選拔標準和考察方式,完善選人用人程序,加大幹部輪崗交流力度。
5、加強水利政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大水利窗口單位創建“人民滿意基層站(服務窗口)”先進單位和示範單位活動力度,加強基層水利站標準化建設,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
6.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制定《水利懲防體系實施細則》2013-2017,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完善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安排、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等重點領域監管制度,落實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宣傳力度,推進“陽光”水利建設。
7.加大查辦案件力度,領導和支持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8、落實* * *管理機制,督促下屬單位和部門全面履行職責,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
9.加強與當地紀委和相關監察部門的溝通,積極與檢察、紀委、監察、審計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建立聯防機制。
10,加強班子自身建設,落實民主生活會,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相關規定。
11.每年向上級黨委和紀委提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體報告。
二、各級紀委駐司室(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我辦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擔負起監督責任,積極協助黨委(領導班子)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督促駐在部門及其所屬系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加強對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水利改革發展決策、“五河”水利工程實施和防汛防臺紀律的監督,促進重大水利決策部署的落實。
2、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監督檢查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執行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等事項。
3、加強對水利行政審批、幹部人事、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規範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
4、加強對中央和省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行為。
5、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強化責任追究,對存在嚴重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問題的單位,實行“壹案雙查”制度。
6.建立健全工作匯報制度,定期由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述職、約談和匯報。
三、加強對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的組織領導
我局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年中有跟蹤督查,年底有檢查考核。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職責,做到反腐倡廉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壹崗雙責”,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廉政建設,使水利業務工作與廉政建設同步推進。各級水利紀檢監察部門要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加強對“兩個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