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五年培訓時間不少於240學時。
專任教師培訓的申報期是培訓前,因為培訓需要統計人數。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壹個培訓周期。每五年培訓時間不少於240學時。根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條例》第九條規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可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包括:
1.新教師培訓:為新教師在試用期內滿足教育教學需要而設計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小時。
2.教師在職培訓:對教師進行適應工作要求的培訓。每五年培訓時間不少於240學時。
3.骨幹教師培訓:按照教育教學骨幹的要求培訓有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照更高的標準培訓現有骨幹教師。
專任教師包括:
1.取得大學教師資格並在統計期內承擔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
2.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並在統計期內承擔教學任務的“雙肩”(行政和教學)人員。
3.統計期內取得大學教師資格並承擔教學任務的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非大學教師。
4、具有大學教師資格並在統計期內承擔教學任務,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學生輔導員。
5.因學歷原因未能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但具有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壹直從事教學工作的老同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