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同時規定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來源。但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部分教材、作業本、校服仍需個人負擔。
但收費學校應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立固定公示牌(欄),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學生有權拒絕繳納未公示的費用,已收取的應退還給學生。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有關要求:
1.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酌情減免雜費,確保其不會因經濟原因輟學。免繳或免繳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嚴禁中小學組織和要求學生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開展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