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
(二)發起人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培訓機構在備考期間不得招生。
特定過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進行準備。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檢查。
5.審批完成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如果批準設立,將頒發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