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做好中小學暑期學習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指導學校嚴格執行放假管理規定,安排放假時間,嚴禁隨意增減假期時長。節假日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學生集體上學或通過網絡上課、補課或統壹組織自學,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輔導培訓班。禁止學校聯合或將校舍出租給社會力量舉辦輔導班、培訓班。各市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並在政府網站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查處力度,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違規辦學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55號)的有關規定,對違規辦學的學校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