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於加快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加快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強農村新能源汽車管理三個方面提出了13政策措施。明確到2025年,全省建成1萬個重點充電示範村,基本實現“市有示範縣、縣有示範鄉(鎮)、鄉有示範村(社區)”的目標。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的充電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需求。到2025年,全省國省幹線服務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100%的目標。到2030年,兩部制電價集中充換電設施免收需求(容量)電價,放寬配電網建設相關電網企業投資效率約束,全部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2023〕545號)精神,著力解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農村充電設施安裝難、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和使用環境,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推廣新能源。
壹是加快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
(1)農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規劃布局。支持市、縣(區、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對縣、村公共充電網絡進行統壹規劃布局,並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進行有效銜接,加快實現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鄉鎮全覆蓋”、充電樁“村村全覆蓋”。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參與、整體布局、市場推動”的原則,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建設,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樓宇、交通樞紐(站)、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服務區(站)和出入口附近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搬遷集中安置區、農村物流基地、鄉村旅遊等地。結合農村自駕遊發展,加快高速公路沿線充電樁和有條件加油站的規劃布局。到2025年,全省建成1萬個重點充電示範村,基本實現“每個市有示範縣,每個縣有示範鄉(鎮),每個鄉有示範村(社區)”的目標。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農村的充電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需求。
(2)加快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現有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區可配建壹定比例的公共充電停車位。嚴格按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標準》(DB13(J)/T 8463-2022)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建設要求,推廣固定車位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用電直裝需求。壓實鄉鎮管理責任,加大對所轄村(社區)的指導監督力度,建立“壹站式”協調推進和投訴解決機制。農村居住區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用戶發放充電設施安裝許可證書,協助做好場地勘察、建設、電源接入等工作,鼓勵采用眾籌等創新模式在農村居住區建設公共充電樁,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合作機制。引導農村推廣“相鄰車位”、“居住區* * *享受”、“多車壹樁”等* * *享受模式。
(3)加大對充電網絡運營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農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土地減免等專項支持政策。利用各級政府新增基礎設施專項債券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車電車場站、汽車站、旅遊景區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農村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絡發展,加大土地保障、走廊交通等支持力度。將充換電設施的電力需求納入配電網規劃,加強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能力,為新能源汽車的大規模推廣應用提供可靠的電力支持。到2025年,全省國省幹線服務區實現充電基礎設施100%的目標。到2030年,兩部制電價集中充換電設施免收需求(容量)電價,放寬電網企業與配電網建設相關的投資效率約束,全部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4)加強智能有序收費等新模式的推廣應用。提高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範圍,鼓勵新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配備充電樁,農村居民區新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並將該功能納入居民區新建充電樁必備條件,接受電網監管政策,加快形成統壹的行業標準。鼓勵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和蓄光充放電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低的農村地區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和充電壹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研究完善充電樁分時電價和調峰輔助服務政策,支持各充電運營企業通過需求響應開展智能有序充電。
(5)探索推廣農村充電樁和分布式光伏壹體化運營模式。積極發展農村戶用和分布式光伏,支持各地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旅遊開發等。,並探索推進充電樁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停車場、加油站等設施的壹體化發展。結合農村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充電樁+光伏開發* * *建築* * *新模式,通過土地和屋頂資源、資金投入、勞動力就業等方式,實施項目聯合開發管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6)提升公共充電網絡運營服務水平。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修訂充電設施建設標準,開展典型設計。加強計量檢定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收費計量準確、交易公平。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高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停車場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創新技術和管理措施,避免燃油車和新能源車長期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引導燃油車和新能源車分區域停放,維護良好的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提前判斷充電需求集中的時間和地段,做好服務保障。在公共交通、物流等行業建設大型充換電站時,應適當考慮儲能設備,避免瞬時用電對電網的影響。
第二,加快新能源汽車在農村的推廣應用。
(七)豐富新能源汽車供給。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根據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通過差異化戰略優化配置,開發更加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新能源微型卡車、微型卡車、輕型卡車等產品。引導汽車企業精準滿足農村使用場景和出行需求,開發多功能、可靠耐用的產品,確保質量安全,樹立品牌形象。加快激活新能源二手車市場,完善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加強新能源二手車檢測和改造,完善新能源二手車銷售和轉讓流程,鼓勵企業為農村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
(八)加快公共* * *領域應用和推廣。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中的使用比例,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在公交、道路客運、出租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應用的支持力度。
(9)提供多樣化的購買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戶籍所在地縣的農村戶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並給予優惠券等支持。鼓勵相關汽車企業和有條件的地方為淘汰低速電動車和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優惠。鼓勵各級政府加強政企聯動,開展向汽車贈送充電券等活動。加大對農村汽車消費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和還款期限。
三、加大農村新能源汽車服務管理力度。
(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新聞報道、專家點評、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積極宣傳。,支持各級政府和行業組織組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展品牌聯展、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與產業鏈上遊的電池企業合作,三年內在農村開展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創新工作思路,加大宣傳力度,支持企業與電子商務、互聯網平臺合作,運用網上展廳、雲車展、汽車銷售直播等新模式,加強與消費者的交流互動。
(十壹)加強銷售服務網絡。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沈銷售網絡,引導汽車企業和第三方服務企業加快聯合營業網點建設,建立配套售後服務體系,定期開展維修售後服務下鄉活動,提供緊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和使用顧慮,讓農村居民買得放心、用得放心。鼓勵高職院校為農村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修技工,提供汽車維修、充電樁維修等相關職業教育,促進當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有效對接。
(十二)強化安全監管。完善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因地制宜運用多種手段,提高新能源汽車和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管理農村充電設施安全和配套電源、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現有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和接地設備,提高用電安全水平。
(十三)不斷提升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的支撐能力。建立數據接入協調協商機制,充分吸收車企、公交公司、物流公司、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等各種社會力量開展運營中的公共車輛和充電樁數據采集,確保數據接入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定期通過平臺公告欄發布車輛購置優惠政策、獎補網上辦理流程、聯通開辦的“壹站式”服務門店,加強信息應用。增加縣鄉充電基礎設施專項分析和運行監測功能,定期向社會公布縣鄉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不斷推進農村新能源汽車普及。
各市、縣(區、市)人民政府和省級直屬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動作為,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生效,完善購買和使用政策,進壹步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確保“人建、人管、可持續”,為新能源汽車在農村推廣使用創造良好環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