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民航局無人機駕駛員雲執照)是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直接頒發的證書。是目前最權威最有價值的證書,也是從事無人機行業的人必備的敲門磚。獲得該執照可以申請空域、申請航線和從事無人機相關商業活動等。是唯壹由民航局直接頒發的無人機許可證,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
應用條件
首次申請為我國派出單位培訓飛行人員的境外學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所在國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締約國,並與我國建立了外交關系。
具有所在國民航局頒發的至少五年的學校證書或同等證書,其中,美國學校應是根據FAR-141批準的駕駛員學校,歐盟國家和加拿大應具有所在國民航局批準的實施ATPL(A)全程的資格,其他國家的學校應具有類似的資格,具體情況由飛行標準部確定。
具有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認可的至少連續兩年且目前有效的商用駕駛員執照、儀表等級和航空器多等級培訓資質;具有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認可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和航空理論知識培訓資質。為運輸航空公司提供飛行員執照培訓的經驗。申請高性能飛機培訓資質的,具有兩年以上高性能飛機運行經驗。
在航校工作壹年以上的專職飛行教員至少有10人。學校擁有的訓練飛機至少有10架。近三年飛行安全記錄良好,無飛行事故。通過對符合以下要求的航空公司的考察,雙方達成了為該航空公司培養出境留學生的合作意向。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航空公司,才能向飛行標準司提交與境外學校合作的培訓意向書,推薦境外學校申請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認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