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個提醒:
壹般工資的計算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其實際月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21.75÷8×加班小時數×2次;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次。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第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