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應完成以下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60個小時。
(壹)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工作,每次計時20小時。
(二)從事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的,每次計算20學時。
(三)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第壹
壹個作者每篇文章10課時;公開出版的5萬字以上的專著和教材,第壹、第二作者各計20學時。
(四)參加建造師繼續教育,按學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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