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區級供電公司外包工程隊名單,建立年審制度。由公司領導、項目承包管理領導、安全監督領導組成的評估小組進行入網評估。進網安全評價包括對安全資質、安全機構設置、安全儀表認證、特種作業人員認證、人員保險和安全績效的評價。安全評估應該在網絡接入評估中占很大比重,甚至有壹票否決權。
(2)入網外包隊伍名單在地區供電公司系統聯網中公布。該清單應說明團隊的規模、施工能力和作業領域(按專業分類)。禁止以網絡名義承包工程。禁止將工程承包給網絡名單外的隊伍。
(3)按項目或時間階段對外包隊伍進行安全評估,對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隊伍(個人)取消資質,上報省公司並通報省網系統。有些隊伍,如省輸變電公司,由於身份特殊,很難取消其施工資質,可以采取嚴格考核工作負責人的方式。安全績效差的工作負責人失去在某地區供電公司工作的資格,外包團隊沒有足夠的工作負責人就無法開展相關工作。這樣,安全性能差的施工隊伍就會受到約束。
(4)規範外包團隊的檔案管理。地區供電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應建立外包隊伍檔案,內容應包括隊伍的施工資質、安全業績、人員構成、安全組織、施工設備、負責人通訊錄等。,並及時更新,以跟蹤和掌握外包團隊的情況。
(5)在外包隊伍的管理中,要註意引導,培養和保留壹批施工質量好、安全控制能力強的隊伍,保持外包隊伍的相對穩定,通過壹段時間的管理積累,使其安全水平達到業主的要求。對於主要的外包團隊,尤其需要掌握其技術業務骨幹的動態,保證這個團隊中壹些技術好、安全素質高的人員相對穩定。控制外包工程團隊的離職率作為考核項目。
2.2加強外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1)加強外包團隊成員的培訓。針對外包隊伍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識薄弱的情況,加強崗前培訓,保證必要的教育時間,建立外包隊伍員工安全教育檔案。可以采用的方法有:①利用視頻、圖片等教育手段,加深學員的認知水平;(2)對外包隊所有工人進行基本安全技能(如“安全規程”、“觸電急救”)的培訓、認證和登記,規定所有工人必須持證上崗;(3)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有當地管理部門的相關上崗證;(4)重點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進行培訓,規定培訓時間、內容和組織,規定必須取得相關證書方可上崗。
(2)加強對外包團隊的考核和獎懲,采取經濟獎懲和資質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對安全績效的現場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按照現場考核制度實施獎懲。華東電網地區實施的評分考核制度,對現場作業違章、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有詳細規定。如果扣分到壹定程度,就會取消該隊的入網資格,這是壹種非常有效的約束手段。在經濟上,可采取支付安全文明生產抵押金風險、獎勵工程量的方式,對現場作業規範、安全目標實現的班組壹般以獎勵工程量的方式進行激勵;違規或發生安全事故的隊伍將被扣分、罰款或扣除風險抵押金;還可以根據外包隊伍的安全業績進行分級,等級高的隊伍可以獲得更高的電壓等級或更高的工程量,以此來激勵外包隊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行外包班組事故“澄清”制度,要求班組長和安全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後,在公司內對事故進行“澄清”,以提高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3)動態掌握外包項目的施工情況,做好現場監控。規定外包隊伍進入電氣設備作業區域時,必須由作業單位合格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監督;實行工程報備制度,外包工程必須定期或根據工程進度向承包單位(或上級管理單位)報告施工地點、工作內容、施工數量,便於承包方加強巡視監控。在工程的關鍵節點階段,承包單位的專業人員到場監督指導;外包工作票應由外包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雙方共同簽發,明確各自的責任,嚴格控制安全。
2.3明確承包單位的責任,杜絕包代管。
(1)規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每個外包項目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將該協議作為項目合同的附件。公司各級安全監督部門必須嚴格監督這項工作。
(2)做好外包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並保留相關記錄備查。外包團隊進入工作現場前,承包經理應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對於重大施工項目,業主和承包商都要進行現場勘察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執行三措案審批制度。可以將作業現場的基本情況、安全註意事項、施工隊伍的活動範圍以及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以通用的文件格式提交給外包隊,請對方學習並確認理解。
(3)在操作設備區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全規程》中“兩票三制”的規定,並履行相應的安全隔離和告知手續。
(4)安全措施費用的申報和審核,監督費用的專款專用,確保安全儀器的完好和及時更新。
(5)明確分包項目,減少勞務分包。使用勞務人員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提供,並與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明確中介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規避用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