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培訓招生 - 澳門廉政公署重要事件回顧

澳門廉政公署重要事件回顧

1.1991 165438+10月22日,首任專員薛克在香港禮賓府由總督韋啟立宣誓就職。

2.1992年3月6日,位於梅山直街3號的反貪會正式對外開放,人員編制34人。

3.1992年下半年,法院在壹個案件中拒絕允許反貪委員會查詢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引發了公眾對反貪委員會權力的激烈討論。

4.65438+1993年上半年,立法局拒絕接受廉政公署提出的檢查銀行賬戶和增聘職員的建議。

5.1993年下半年,偵破壹起財務人員涉嫌利用職權貪汙澳門幣1500多萬的案件。6.65438+1995年上半年,第壹名公務員因腐敗被法院判處8年監禁。該公務員被缺席審判並逃往海外。

7.1995 165438+10月21薛克離職,6月165438+10月22日前,司法警察廳廳長費明達走馬上任第二任廳長。

8.1997年3月,修訂後的公署權力條例頒布,賦予公署設置臥底和線人的權力,而協助調查腐敗犯罪的人則免於處罰。

9.65438+1998年6月,立法會通過由公署提出的《收入及財產權益表及公眾監察》法,又稱陽光法,規定所有公務員在入職90天內,須向公署或高等法院提交個人及配偶財產報告。

10.19912.20,特區廉政公署(ICAC)成立,張裕被任命為ICAC首任專員,ICAC被賦予新的國徽。11.2000年2月春節前,ICAC向各政府機構和公共組織發布了指導方針,要求謹慎處理節日禮物和娛樂活動。

12.2000年6月,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司法警察和香港廉政公署采取聯合行動,打擊香港外賣集團,香港拘捕16人,澳門拘捕12人。

13.2000年7月,澳門國際機場警員受賄後非法進口大量高價洋酒案告破。該案於2006年6月審結,5名被告被判有罪。

14.2000年8月7日,立法會全體議員壹致通過《廉政公署組織法》(Law 10/2000),同年8月10日由行政長官何厚鏵頒布。這部法律的通過,體現了特區政府反腐倡廉的決心在法律層面得到了具體落實。15.2000年8月21日,《廉政公署行政條例》(第2000/2000號行政條例)。該法確立了廉政公署的組織結構。

16.為配合2001立法會選舉,ICAC成立了“反賄選研究小組”,對推動廉潔選舉和打擊賄選進行研究和部署。在此期間,偵破了多起涉嫌受賄案件,並移送檢察機關偵查。選舉結束後,澳門大學進行了壹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70%的受訪者認為選舉是幹凈的。

17.20017月15日,ICAC偵破壹起涉嫌以虛假撞車記錄領取保險金的貪汙詐騙案。***19涉案人員,其中3人案發時為交警,案件移送檢察院偵查。

18.2001 7月31日,行政長官發布命令,成立“ICAC公職人員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廉政專員和4人組成,後者由行政長官從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認具有適當資格的人士中委任。第壹屆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為梁青亭、張宇、林曉蕓、關翠星、李培林,梁青亭為主席。

19.2001 8月24日和25日,ICAC采取代號為‘火鳳凰’的行動,打擊公營部門有組織的貪汙集團,並派出壹批現役水警回署,分別在南舢舨碼頭和內港關閘協助調查。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查。20.2001年9月,ICAC曝出壹起立法會選舉涉嫌賄選案,嫌疑人通過層壓、堆碼等方式收集選民證。廉政公署在某單位檢獲47張懷疑與案件有關的選民證,並傳喚數十人。案件於2007年5月宣判,兩被告均被裁定不當扣留文件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兩年,緩刑三年,並須於三個月內向特區政府賠償澳門幣654.38+0萬元。

21.2002年4月4日,負責澳門市政廳的三名前領導人和成員被ICAC曝光,他們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以更高的合理價格和不遵循正常程序授予項目。該案涉及7份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合同,總金額近800萬元。2004年6月5438+2月,下級法院審結了此案。基於被告的特殊身份和嚴重情況,這壹刑罰比過去類似案件的刑罰更重。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0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半。中止條件為兩個月內支付澳門幣65438+萬,在同類案件中屬於較重的中止條件。

22.2002年8月9日,ICAC揭露了600多起用偽造的菲律賓駕照換澳門駕照的貪汙和偽造證件案件,涉案金額約230萬元。* * * 417人被列為嫌疑人。六名涉案主腦,包括65,438+0名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被定罪,分別被判入獄65年。

23.2002年9月12日,香港廉政專員李少光到訪澳門ICAC,與ICAC駐澳門專員張宇共同主持了ICAC展覽室(位於帝國廣場大廈13層)的揭幕儀式。2002年9月13日,為紀念廉政建設十周年,ICAC舉辦了“倡導誠信守法”研討會。行政長官何厚鏵主持了開幕儀式。同時,他還舉行了“澳門廉潔十年特刊”——“廉潔清風”和“廉潔十年”紀念郵品發行儀式。

25.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13日,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長薛克率代表團壹行五人訪問了ICAC廉政公署。曾擔任澳門首任反貪專員的薛克在了解了ICAC的架構、人員和資源後,向全體成員表達了他的深刻印象。

2003年2月下旬,ICAC制作並出版了專門為高中學生設計的“誠實和正直”教科書,並向當地學校贈送了教科書和“誠實和正直”象棋遊戲,以及介紹ICAC工作的光盤。教育界對上述教科書反應良好,有近90%的學校采用這些教科書作為公民教育的補充教材。2005年8月,根據學校的反饋意見,ICAC發行了修訂後的第二版教材,並同時推出了“誠實與誠信”教材套,以期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

27.2003年4月中旬,ICAC委托澳門大學社會與人文學院進行了壹項街頭問卷調查。在1000多名受訪市民中,近九成表示支持特區廉政工作,84%表示會舉報貪汙,73.1%願意親自舉報。關於特區廉政工作成效,97%表示自己及親友在過去12個月沒有遇到貪汙問題;認為澳門貪汙非常嚴重的人數由2000年的64.6%下降至9.4%,顯示公眾認為澳門貪汙情況有所改善。2003年7月21日,行政長官發布第2003號行政命令。第28/2003號行政條例第31條提及的《ICAC各部門人員配置表》的修訂指示。31/2000,ICAC各部門的人員編制總數從96人增加到109人。

29.2003年7月,立法委員會通過了壹項關於公布公職人員財產的新法律(第11/2003號法律)。作為監察及存管機構,廉政公署(ICAC)特別制訂了壹套執行措施,包括舉行解釋會議及印制指引,以及設立臨時抄表站及提供現場抄表安排,方便公職人員申報。

30.2003年6月5438日至10月65438日,廉政專員張宇出席了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開的國際監察員協會理事會會議,並在會上作了財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會議壹致通過。

31.2003年10月5日,10,15,廉政公署舉辦了題為《財產申報法中的刑事條款》的法律講座,由葡萄牙總檢察長助理彭中聯主講,講解了對來源不明財產定罪的法律依據。

32.2003年10月20日和20日,來自9個國家的80名代表齊聚澳門,出席由澳門ICAC主辦的亞洲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年會。會議就推動行政投訴研究、加強向社會推廣申訴專員制度、亞洲申訴專員的作用等問題交換了意見。33.2003年10月30日,65,438+00,ICAC將壹起涉及6,300萬港元的涉嫌購地詐騙案移送檢察院偵查。在該案中,壹名公務員懷疑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了近400萬港元,另兩名公務員則懷疑在評稅過程中故意壓低地價10多萬元,導致少交70多萬元地稅。

34.2003年6月9日至10月9日,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的邀請,張宇委員率團對北京、湖北、廣東三省檢察機關進行了正式訪問,以加強與中國有關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35.5438年6月+2003年2月,ICAC出版了《公共采購程序指南》,廣泛分發到各個政府部門和公共組織,希望幫助公務員註意采購各個階段的註意事項,提高嚴謹性和警惕性。

36.2004年6月6日,ICAC社區辦公室由首席執行官何厚鏵正式揭幕。該辦公室的成立將有助於ICAC擴大社區關系,加強誠信教育,並為公眾提供更便捷的咨詢、投訴和舉報渠道。

37.2004年6月9日,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浩獲特區政府頒授專業功勛獎章,成為特區政府成立後首位獲頒專業功勛獎章的公職人員。38.2004年4月6日,香港廉政專員黃率團訪問澳門廉政公署。會議期間,兩地領導就廉政建設發展交換了意見。

39.2004年4月26日至29日,廉政專員張宇率團赴韓國首爾出席第八屆亞洲申訴專員協會,並發表題為《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民眾對政府有什麽期待?公眾對投訴機構的期望是什麽?”報紙。廉政專員也再次當選為主任,任期三年。

40.2004年5月16日至5月21日,ICAC專員張宇率團赴葡萄牙訪問。他拜訪了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長Jorge Alberto Aragao Seia、Souto de Moura、監察員納西門托·羅德裏格斯、國家司法警察總局、犯罪學高等研究所、安全情報局、外國人和出入境事務局、國家選舉委員會和其他交流和交流機構。

41.2004年5月,ICAC委托澳門大學社會與人文科學學院公布了澳門廉政問卷調查結果。調查報告顯示,當地市民對ICAC的評分為66.2分,比上壹年上升了2.44分。綜合數據來看,公民進入廉潔社會的信心增強,對未來廉政建設更加樂觀。

42.2004年6月14日,ICAC將壹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公職人員虛假財產申報、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偵查。該案涉及土地、工程及運輸局的兩名局長和壹名當地商人。43.2004年7月30日,兩起公職人員涉嫌在公務采購程序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公職人員虛假財產申報案被曝光;三名涉案公職人員均在財政局從事計算機信息相關工作。其中壹人曾擔任董事辦公室主任及顧問(現為政府認可的壹間公司的董事),本案涉案總金額超過澳門幣654.38+0萬元。

44.2004年8月2日,行政長官修訂了行政長官指示第2004/2004號。164/2001關於設立廉政公署紀律檢查委員會。8月5日,任命了委員會的新成員,包括梁青亭(主席)、林曉蕓、關翠星、李培林和許惠年。

45.2004年9月4日至10,廉政專員張宇率團赴加拿大魁北克市出席國際監察員協會理事會會議和第八屆會員大會。會上,ICAC專員張裕再次當選為國際監察員協會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

46.2004年10月20日至26日,廉政專員張裕應中國監察部的邀請,率團訪問北京和四川,與內地監管當局在業務合作、信息交流和培訓方面建立了更緊密的聯系。47.2004年2月20日,在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宣誓下,行政長官何厚鏵及第二屆政府主要官員宣誓就職,張裕繼續擔任第二屆政府廉政專員。

48.2005年6月24日,ICAC頒布了兩項規範公務員職業行為的法律準則,即《公務員廉正準則》和《關於制定公共部門和機構廉正守則的建議》,並舉行了準則宣傳活動和情況介紹會。行政長官何厚鏵、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廉政專員張裕主持啟動儀式。

49.2005年6月5438+10月,ICAC為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成立了“反賄選研究小組”,並以“預防為主,全力打擊”為原則,制定了壹系列廉潔選舉宣傳策略。

50.2005年3月14日,ICAC曝出壹起詐騙受賄案,涉案金額超過4.379億港元。壹名電業公司負責人涉嫌利用虛假交易,以信用狀詐騙澳洲三間銀行巨額貸款。本案中,某銀行支行行長涉嫌受賄、流失公款。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51.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期間,ICAC曝出多起涉嫌受賄案,涉及700多名嫌疑人,其中包括壹名候選人。案件大多涉及組織非法滯留選民證,有的行賄人甚至以“水客”和中學生為中介,用金錢收取他人選民證。案件全部移送檢察院處理。2006年至2007年,法院先後宣判了四起案件,多名被告人被判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不得緩刑。

52.2005年6月5日+10月65日+10月09日,印度尼西亞監察專員Antonius Sujata壹行訪問了澳門廉政公署(ICAC),並會見了ICAC專員張裕和ICAC領導。雙方就行政投訴、選舉和預防腐敗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53.2005年6月22日,165438+2005年10月22日,廉政公署舉行葡萄牙助理司法部長彭忠廉撰寫的《廉政文選——職務犯罪》發布儀式,並舉辦“職務犯罪”專題講座。同時,作者彭中聯、中國著名犯罪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馬克昌教授應邀在會上作了專題演講,就職務犯罪話題進行了交流。

54.2005年2月2日,以黃副部長為團長的中國監察部代表團壹行五人訪問,並召開座談會,就反腐敗、行政投訴、宣傳教育等問題進行了交流。同壹天,由亞洲監察專員協會董事會主席薩希·布紮德率領的該協會代表團壹行22人訪問了ICAC廉政公署,詳細了解了ICAC的行政投訴和宣傳教育情況。55.2005年6月5438+2月65438+2月04日,馬來西亞反貪局局長Zulkiplibin Mat Noor壹行訪問了ICAC,並參觀了社區辦事處,了解了澳門ICAC在反腐敗、行政投訴、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56.5438年6月+2005年2月,ICAC再次曝光壹起賄選案,懷疑某賄選集團用利益引誘他人非法保留其選民證,並發現有人在選舉後為了兌現選前承諾繼續向選民行賄。全案經過5個月的偵查,涉案146人,案件已移送檢察院。

57.2006年6月65438+10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專員黃率團訪問了澳門特別行政區。雙方就兩地廉政建設發展交換了意見,期待今後進壹步加強聯系與合作。代表團亦獲行政長官何厚鏵接見,並拜會律政司何超明及立法會主席曹啟真。

2006年3月,《政治經濟風險評估》發表亞洲貪汙趨勢年度報告,澳門首次被列入評估地區。在評估報告的13個亞洲國家和地區中,澳門的誠信排名第四,誠信水平僅次於新加坡、日本和香港。59.2006年5月20日,廉政專員張宇率團赴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出席亞太地區反腐敗行動小組第八次指導小組會議。會上,澳門正式成為亞太反腐敗行動計劃成員。

2006年10月3日至8日,廉政專員張宇率團赴西班牙巴塞羅那出席國際監察員協會理事會會議。會上,代表們不僅對該地區的工作進行了匯報和交流,還討論了協會未來的發展方向。

61.2006年6月65438+10月19日,ICAC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辦了“廉潔奉公——經驗交流會”,讓各公共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廉潔守則》的過程中分享經驗,交流看法,取長補短。有240多名公職人員。

62.2006年6月6日,透明國際公布2006年國際清廉指數,澳門首次入選,在亞太地區25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六,僅次於新西蘭、新加坡、澳大利亞、香港和日本。在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6位。透明國際指出,澳門首次在榜單上以6.6的高分名列前茅,這與當地反貪機構大力倡導反腐運動密不可分。63.2006年6月8日,初級法院對200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的壹起賄賂案作出壹審判決。本案中,第壹被告人肖宏偉、第二被告人鐘均犯保管選民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立即執行6個月、1立即執行4個月,不得緩刑。其余65,438+00名被告分別被裁定扣留選民證或提供選民證罪名成立,各被判處65,438+0至2年監禁或罰款澳門幣7元至65,438+02,000元不等。

64.原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和工務局局長歐涉嫌嚴重受賄和非法金融活動。2006年2月6日10被廉政公署刑事拘留調查。在同壹案件中,有八名男子和三名婦女被拘留,其中包括歐·龍文的親屬。犯罪嫌疑人分別涉嫌行賄、受賄、洗錢。65438年2月7日上午,特首何厚鏵公布前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歐涉嫌在特區政府總部受賄案。同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建議,免去歐的職務。65438年2月8日,ICAC將12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院處理。

2007年3月,“政治和經濟風險評估”發表了《2007年亞洲腐敗趨勢年度報告》。在13個亞洲國家和地區中,澳門的誠信排名第四,與2006年持平,誠信水平僅次於新加坡、香港和日本。

66.廉政公署(ICAC)於2007年4月12日完成了對前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歐涉嫌嚴重貪汙壹案的初步調查,並將該案移送檢察院。涉案公司3家,涉案人員30人,其中歐洲親屬4人。同年6月6日,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嚴重受賄罪、洗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終審法院提起公訴。2007年8月1日,終審法院完成歐案預審,預審法院發出起訴指令。歐涉嫌犯有76項罪名,包括受賄實施違法行為罪、洗錢罪、濫用職權罪、在合法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財產申報不實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