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站: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計劃生育法規;做好“三查”、婦女檢查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咨詢工作;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全鎮計劃生育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上級衛生計生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服務和育兒指導工作,編制避孕藥具供應計劃;負責城鎮出生證明的發放;負責指導和參與計劃生育協會工作,加強計劃生育協會制度建設,積極發展會員,開展計劃生育服務活動;制定本鎮計劃外生育費征收和兌現制度的實施方案;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