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圖序號如下,不方便畫1-2-3,3通過(是)-4,3失敗(否)-3;4及格(是)-5,不及格-4;5-6-7-8-9-10;10.1-11.1;10.2-10.3-11.1;10.2-10.4
1.向黨組織提交入黨申請書。
2、經黨組織鑒定,確定為積極分子。
3.經過黨組織壹年的培訓,包括參加入黨積極分子的各種培訓和活動,經黨支部考核合格,可確定為培養對象(季度或半年度思想匯報)。
4、被確定為培養對象,經過壹年的黨組織培養,認為基本符合黨員標準的,可以確定為發展對象。
5.向發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公婆(公婆)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寄發政審函。
6.政審沒問題後,可以通過支部大會發展為預備黨員。(必須有投票和公示)
7.上級黨組織委派黨員與黨員談心,指出其優缺點和下壹步發展的方向。
8.上級黨組織(壹般是黨委,社區黨委除外)召開會議研究批準其加入黨組織。籌建期從分會成立之日起計算,籌建期為壹年。
9.經過壹年的準備期,黨員向黨組織申請確認,黨組織檢查黨員的準備情況。
10.1.如果考察合格,可以召開支部大會,轉為正式黨員。(必須有投票和公示)
11.1.經上級黨組織批準,確定轉正的,黨齡從轉正之日起計算。
10.2檢查不合格的,召開分公司會議延長籌建期,最長不超過壹年。
10.3經過擴大預備考察,符合黨員條件,召開支部大會,成為正式黨員。
10.4經考察延長預備期後仍不符合黨員條件,召開支部大會取消預備黨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