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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錄用、報名、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投訴舉報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照公務員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建議和經區政府批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政任免程序。

(四)制定全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制定公務員崗位標準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責任制,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五)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定回族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擬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統籌安排全區城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企業年金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政策,承擔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和全體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制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全區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綜合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業單位人員的宏觀管理。

(十)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本地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管理本地區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工作。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企業困難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二)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制定全區協調勞動關系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監督全區下屬單位,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市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協調全區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懲戒政策。

(十六)為大型企業和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