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凡參加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和中國羽毛球協會主辦的全國羽毛球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到中國羽毛球協會註冊。
第五條凡年滿12周歲,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羽毛球協會主辦並批準的全國性羽毛球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在每年的註冊期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解放軍或行業體育協會、國家羽毛球訓練中心進行資格註冊。以個人名義報名的運動員,中國羽毛球協會不予受理。
第六條運動員首次註冊時,須向中國羽毛球協會提交運動員註冊申請表、代表資格協議、縣級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原件、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兩張。年滿16周歲的運動員還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現役軍人須附入伍證明書(代表資格協議書由國家體育總局統壹印制,報名申請表由中國羽毛球協會統壹印制)。
第七條各註冊單位在向中國羽毛球協會提交註冊材料時,須附註冊運動員所屬省市近期省市青少年比賽秩序冊、成績冊原件。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個年齡段只能報名4名男、4名女重點隊員,非重點隊員人數不限。
第九條中國羽毛球協會按照註冊程序和管轄範圍,對符合註冊條件的運動員進行註冊,並頒發運動員註冊證書。註冊證書由註冊單位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在同壹年的系列賽中,每名運動員只能報名參加壹個隊。
第十壹條年度確認是指註冊運動員在下壹年度註冊時不改變其代表資格。註冊單位未在年度確認期內為運動員辦理確認手續的,其代表資格自動終止,運動員有權向中國羽毛球協會申訴,自主選擇新的註冊單位。
第十二條註冊單位必須保證其註冊運動員每兩個註冊年度至少參加壹次由國家體育總局或中國羽毛球協會組織的全國性比賽。否則,運動員有權終止原代表資格協議,選擇新的註冊單位。運動員因傷病確實無法參加比賽或者報名單位已報名參加比賽,但運動員無故不參加的除外。
第十三條運動隊引進外國運動員,必須先向中國羽毛球協會申報。相關手續需經中國羽毛球協會審批後方可辦理。
第十四條代表資格協議期滿後,註冊單位有優先註冊運動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