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人口眾多。如果歹徒在擁擠的環境下逃跑,追捕歹徒時不方便用槍。在車站、小區、學校等地方,人口比較密集。如果突然用槍,很可能會誤傷其他無關人員。而且槍聲會吸引附近的人圍觀,人太多會造成道路擁堵。這時候歹徒就有了逃跑的機會。另外,我們國家的壹些警察能力不高,基本的日常訓練比較少。只是近幾年才開始強化訓練,所以用槍很危險,很容易誤傷自己和他人。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的警察幾乎沒有槍支訓練的經驗。很多老警察入職時甚至沒有經過系統的用槍訓練。可想而知,這種警察手裏的槍風險怎麽可能低?所以國家對配槍有非常嚴格的規劃。而且壹些新上任的警察能力和經驗都不足,對案情的分析也不嚴謹。如果把槍交給壹個沒有經驗的人,在追捕嫌疑人時難免會發生壹些意外。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和使用槍支規範第三條本規範所稱人民警察,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有證》(以下簡稱《持槍證》)的公安機關持槍警察。
配槍部門是指配備公務用槍的公安機關內設部門、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
槍支是指公安機關按照《公務用槍配備辦法》配備的各類公務用槍。
槍支的使用,包括持槍警戒、警告、警戒和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