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不退費的,當事人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對投訴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