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過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展培訓;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發展校外培訓機構的意見第三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並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方可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符合設定標準的,要按照標準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依法變更或註銷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補習、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壹縣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必須經過批準;跨縣設立分校或培訓點,需到分校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