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組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以下簡稱《培訓規定》,建立了統壹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培訓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壹般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的總時間不少於90小時或12天。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因故達不到培訓要求的,應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
根據培訓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的特點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壹般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不少於90小時或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