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根據印發的《深化和機構改革方案》,對地方稅收征管體制進行改革。為降低征收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將省級及副省級地方稅務機構進行合並。
承擔轄區內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地方稅務機構合並後,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