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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培訓機構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承擔建築繼續教育和非學歷成人教育(不含建築職業技能崗位培訓)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各類學校、培訓中心和培訓機構。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培訓機構資質,是指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的教師資格、人員素質、基本辦學條件、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和培訓業績。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設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直屬建設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第二章資質評定第五條培訓機構資質分為三個等級,各級培訓機構資質標準如下:

壹、資質等級:

1.培訓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職稱和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8年以上教學或教育管理經歷。教學管理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至少6人。

2、專任教師應具有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不少於8人,且專業配套。高級職稱不少於3個,中級職稱不少於7個;聘請的兼職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具有建築類專業教學經歷或5年以上建築行業工作經歷。

3、專用教室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200人以上同時住宿條件;有相應的實踐實驗場地,配備專用計算機、投影儀、幻燈機等電化教學設備;有壹個資料室,裏面有2000多本書。

4.舉辦資格崗培訓、繼續教育、職業資格培訓等各類培訓班。年培訓規模超過1500人次。

5.有明確正確的辦學思想,有總體規劃和年度辦學計劃。有教學管理系統、教師管理系統、學生管理系統、考試考核辦法、財務管理系統等管理系統。有相對固定的辦學經費來源。

二、資質二級:

1,培訓機構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和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教學或教育管理經歷。教學管理人員8人,其中至少4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2、專任教師應有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不少於4人,且專業配套。高級職稱不少於2個,中級職稱不少於4個;聘請的兼職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具有建築類專業教學經歷或5年以上建築行業工作經歷。

3.專用教室面積不小於500平方米,辦公用房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120人以上同時住宿條件;有相應的實踐實驗場地,配備專用計算機、投影儀、幻燈機等電化教學設備;有壹個資料室,藏書1000多冊。

4.組織了資格崗培訓、繼續教育等各種培訓班。年培訓規模超過800人。

5.有明確正確的辦學思想,有總體規劃和年度辦學計劃。有教學管理系統、教師管理系統、學生管理系統、考試考核辦法、財務管理系統等管理系統。

三、資質三級:

1,培訓機構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和中專以上學歷,具有教學或教育管理經驗。教學管理人員不少於4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

2.專職教師應具有建築類大專以上學歷;聘請的兼職教師應具有建築專業教學經驗或建築行業工作經驗。

3、專用教室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有60人以上同時住宿條件;配備微機、投影儀、幻燈機等電化教學設備;有壹個圖書館。

4.我舉辦過繼續教育等短期培訓班。年培訓規模400多人。

5.有明確正確的辦學思想,有總體規劃和年度辦學計劃。有教學管理系統、教師管理系統、學生管理系統、考試考核辦法、財務管理系統等管理系統。第六條培訓機構的資質標準、工作程序和相關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第七條培訓機構資質等級實行分級評定。壹級資質培訓機構經初審合格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評估。二級、三級培訓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