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升級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強化要素保障,集約利用資源。
(二十四)促進就業和創業。對符合條件且未享受實物保障的,可給予壹定的購房、租房補貼,並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等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國家級經濟開發區企業培養重點行業高技能人才的補貼標準,支持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規定建設人才培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