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積極探索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加強制度創新,多地制定(修訂)村委會組織法選舉辦法或實施辦法,依法有序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探索城鄉基層民主協商和流動人口民主權利保障的方式方法,創新推進基層民主治理路徑。建設國家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社區治理體制,探索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社聯動”的基層治理模式。加強社區減負增效,完善社區工作者選拔、管理和培訓機制。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制定發布《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基本規範》,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和智慧社區建設。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面向社區全體居民的就業、社保、健康、娛樂、日間照料服務。
第三,大力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和誌願服務。出臺了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制度,制定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等行業標準。全年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近20億元。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平臺和專業隊伍建設。全國現有民辦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3300余家,開發社會工作崗位110000余個,共有註冊社會工作者159000人。確定第壹批全國社會工作服務示範區、示範社區和示範單位,引領各地深入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深入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區”計劃,以農村困境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為重點,構建農村社會養老服務網絡,積極響應社會需求,發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跨省協調社工專業力量,幫助魯甸地震災區建立本土化、可持續發展的社工服務網絡,為災區群眾提供悲傷輔導、心理撫慰、社區重建等服務。推廣應用全國誌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登記註冊、項目發布和服務記錄。系統註冊誌願者超過654.38+0.6萬人,全國誌願服務組織(站點)超過2654.38+0萬個,全年參與誌願服務人數超過6500萬人。鼓勵地方政府在社區建立誌願服務時間銀行制度,將誌願服務納入基層黨建,引導黨員帶頭參與誌願服務。
第四,切實加強應急管理。有效應對新疆玉田、雲南魯甸地震、超強臺風“威馬遜”等重大自然災害。全年,* * *啟動災害預警響應3次,災害應急響應28次,緊急轉移安置群眾700萬人,救助受災群眾7500萬人,有效保障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制定頒布特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修訂完善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和冬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提高救災工作精細化、規範化水平。大力推進農房保險,試點巨災保險。建立社會組織參與魯甸抗震救災服務平臺,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建立跨部門災害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社區風險評估、隱患排查、預案演練。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紮實做好防止埃博拉出血熱傳入和援助西非國家抗擊疫情工作。有效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做好雲南魯甸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
第五,探索和深化社會綜合治理。堅持關口前移、源頭治理,堅持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社區協商相結合,深入排查化解因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環境汙染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全年群體性事件數量同比下降21.1%。改革信訪制度,建立非正常信訪聯動機制,大力化解信訪積案,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實現北京市正常和非正常信訪“雙下降”。開展“陽光信訪”和網上投訴,引導群眾變來訪為網上來訪。全面推進社區矯正,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開展“1+1”法律援助誌願行動,擴大援助範圍,切實為低收入群體、低收入群體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強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加大街道和社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力度,深化教育矯治和安置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暴力庇護服務,在全國200多個城市設立了家庭暴力庇護中心,有效保護了未成年人和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六,確保公眾的安全。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優化警力部署,強化顯性用警,實行定期巡邏和動態巡控,增強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堅持打防結合,強化預警,推進“去極化”工作,妥善處置壹系列暴力恐怖事件,依法嚴厲打擊民族分裂和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組織開展了打擊涉爆涉槍、打黑除惡、禁毒掃黃、打擊食品藥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等打擊整治行動。八類嚴重暴力犯罪立案數同比下降16%。推進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深入開展消防、交通、煤礦和非煤礦山、建築等安全整治行動。全國事故總量、重大事故和重點行業事故持續下降。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重點治理“餐桌汙染”,依法取締無照經營6000余家,查處違法案件1.7萬起,逐步規範食品藥品市場秩序。打擊網絡謠言和炒作,推進網絡誠信等網上精神文明建設,引導網上輿論,凈化網絡環境,維護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