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退休養老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比例發給。其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壹等功的,發放15%;榮立二等功的,增發10%;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
2.壹次性經濟補貼
退休第二年8月底前,由當地政府發放。
3.免費就業培訓
退出現役後1年內,縣級以上政府安置部門應當免費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壹般為2年,最短為3個月。
4、創業培訓補貼
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依法為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享受壹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5.壹次性創業補貼
就業困難退役士兵自主創業並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可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
6、稅收減免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首次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管理、登記、許可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限額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最高增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