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實施“國培計劃”——中西部地區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以下簡稱“中西部工程”)。(壹)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培訓
選擇高水平師範院校和優質中小學,與“影子教師”集中培訓相結合,與城市教師支持農村教育和師範生實踐教學相結合,組織支教教師和師範生到農村中小學教學實習,替換農村骨幹教師到培訓院校和優質中小學實習3-6個月,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培養壹批中西部農村學生,為深化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發揮輻射作用。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選擇高水平師範院校、綜合性大學和教師培訓機構,采取集中培訓方式,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短期培訓,解決農村教師教育教學面臨的實際問題,促進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專業能力的發展。
要重視農村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遠程跟蹤指導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農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科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要重視邊境民族地區教師培訓,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和“對口支援”的方式,選擇高水平院校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定向培訓。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的地區,要及時安排教師進行心理康復教育和培訓。
農村中小學教師的遠程培訓
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優勢,面向全國遴選符合條件的高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實施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采用混合學習模式,將教師的線上學習、線下集中討論和在職學習相結合;培訓以學科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依托,幫助鄉村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做好遠程培訓和在線輔導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遠程培訓資源的輻射功能,讓更多的農村教師享受到優質的培訓資源,促進中西部地區農村教師整體素質的提高。(壹)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的統籌規劃和統籌管理,組織對各省(區、市,下同)培訓計劃的評審,組織對各省項目工作的檢查評估。成立“中西部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和方法,審查省級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實施、評估和檢查。
(二)各省要按照國家培訓計劃的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管理本地項目實施,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培訓項目實施的協調管理,確保本地培訓項目順利開展。
(3)各省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招投標機制選擇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符合條件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優質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開展培訓,省外專家原則上不得少於三分之壹;根據項目要求,精心選拔學員,縣級以下鄉村教師占參加培訓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中西部省份農村教師數量、教師培訓、財力狀況等因素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根據預算控制數和中央有關要求,制定本地區“中西部工程”實施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核後實施。
(五)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接受項目資金審計,防止虛報、冒領、擠占或挪用培訓資金的情況發生。對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102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42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