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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培訓班簽訂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眾利益,雙方簽訂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只要培訓班簽訂的協議是雙方自願、平等簽署的,不損害公眾利益,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不存在依法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合法有效。培訓班簽訂的協議屬於服務合同類型,只是服務方合同義務的壹個事實條件。如果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簽署協議,則協議有效。如果學生未能通過考試,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未得到履行,學生有權拒絕支付服務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