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的培訓是地方的權力,應該主要在地方壹級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導作用,“雪中送炭”,推動改革。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養壹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中發揮關鍵作用;開發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我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發展;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鄉村教師素質;推進教師教育改革,促進師範大學面向和服務基礎教育。
省級教育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要把“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的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組織開展以農村教師為重點的大規模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為推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工程”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
"國家培訓方案"----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各省(區、市)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主要包括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骨幹進行培訓和示範, 開發提供壹批優質的培訓班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國培計劃”——中西部地區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和財政部的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按照“國培計劃”的總體要求,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工程,有針對性地對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培訓。同時,指導各地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鄉村教師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脫產替代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1)精心策劃和組織。各地要精心規劃和組織實施培訓項目,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根據項目要求,認真挑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註重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根據培訓對象的需求制定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2)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集中培訓、脫產培訓、“送教上門”、對口支援、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努力做到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高校集中培訓與中小學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競爭性選拔,保證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培訓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機制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機制,確保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選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高校和符合條件的公辦、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方式,幫助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場所。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4)整合力量,享受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隊伍,選派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優秀骨幹教師參與“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開發堅持多元化、立體化、實用化、超前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享,確保高質量高水平落實“國培計劃”要求。(壹)加強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確保“國培計劃”順利實施。承擔項目的機構的主管領導應親自負責為培訓中小學教師分配最好的資源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監督檢查。加強項目實施方案和培訓計劃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的監管機制,監督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確保培訓經費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估制度,以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為目標導向,制定評估標準,適時調查教師培訓機構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學生滿意率等情況。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改進工作,努力高質量完成培訓任務。
(3)建立規範的培訓資金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將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經費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培訓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教師培訓的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 .“國培計劃”——中西部地區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