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實行統壹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和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
擴展數據:
特種作業人員相關要求規定:
1,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審查由審查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進行;審查發證機關負責審核。
2.安全監管總局和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標準,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3、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單位應按照安全監管總局和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的統壹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漢中市人民政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