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所有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壹種動態管理。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冶金企業氣體安全管理要點。歡迎閱讀瀏覽。
壹、壹般安全管理內容
(壹)應當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燃氣的安全管理,並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的檢測設備及防護用品。
(二)應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如區域管理、教育培訓考核、崗位操作檢查、專業檢查、維修管理制度等。
(三)從事燃氣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維護和檢修的人員,應當接受燃氣安全基礎知識、燃氣安全技術、燃氣檢驗方法、燃氣中毒應急救援技術等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安排他們上崗工作。
二、維修期間安全管理的內容
維護主要指焦爐、高爐、轉爐煤氣回收、儲存、使用和輸送系統的維護。
(1)應制定三個計劃:壹是維修工作計劃;二、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氣體置換方案。該計劃應包括組織和指揮機構;大修內容和範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緊急處理。相關作業應取得許可證,進行安全確認,並嚴格檢查記錄,做到統壹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有關部門批準並辦理相關手續。建築企業應對自身的安全工作負責。
(三)實施維修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操作人員應隨身佩戴便攜式壹氧化碳報警儀。當工作環境中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並設專職監護人。
(五)工作場所應設有逃生和救援通道。有條件的企業應組織消防車、救護車趕赴袖手旁觀現場。
(六)維修規程的內容不得更改,否則必須重新申請。項目完成後,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建設要求:
1.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已制定的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配備相應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壹氧化碳檢測儀;在燃氣設備或管道內工作時,必須配備便攜式壹氧化碳檢測儀和便攜式氧氣檢測儀,並采取聯系通話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工作人員進入設施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為2小時,他們在沒有煤氣的地方休息。
2.帶氣危險作業,如盲板抽堵帶氣、帶氣接班、更換高爐測深尺、操作插板等。,不宜在雷雨時進行,也不宜在夜間進行;操作時,操作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隔離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作場所應配備必要的聯絡信號、氣體壓力表和風向標誌;
(2)距工作場所40米範圍內,不應有火源,並應采取防火措施。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如塗有足夠厚度潤滑脂的銅工具或鐵工具;
(4)照明裝置只能安裝在距離作業點10米處;
(5)不應在有高溫源的爐子等建築物、構築物內進行燃氣作業。
3.進行帶氣補焊等動火作業時,必須保持管道內氣體正壓不低於100Pa,並在動火點附近安裝適用的壓力表,連續監測壓力,並使用對講機保持聯系。如果不能保證規定的壓力,應立即停止操作。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所有消防站。按規定用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進氣和儀表導管閥門,用盲板或玻璃閥門可靠地切斷維修設備和操作設備。打開末端的排氣管,確保內部氣體被吹幹凈。
2.末端輻射應高於輸氣管道、設備或平臺4m,且距地面不小於10m。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m範圍內不經常操作的輻射管必須高於建築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部出風口。必要時應在輻射出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域內不得有火源,並註意氣體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車時,從氣源閥後附近通入氮氣捕集殘余氣體,或打開所有人孔,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捕集殘余氣體。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可在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驅除殘余氣體,再驅除殘余高爐煤氣。
5.排水器由遠及近壹個壹個排水,趕走裏面殘留的氣體。
6.在管道末端和每個死角做爆炸試驗。如果不點火,停止氮氣,打開人孔通風。氧含量達到18%,壹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工作。
(9)誌向應該是:
1.清理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清點完畢後關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並能根據需要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註滿水,以確保所需的水封高度,並關閉排水閥和測試頭閥。
4.停止管道及附屬設備上的動火作業,輸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200℃以上的高溫物質。
5.打開末端的出料管,從管的開始處通入氮氣驅除空氣,在末端的出料管附近取樣化驗,直至氧含量低於2%。
6.打開閥門通入氣體,同時停止通入氮氣,用氣體捕捉氮氣在末端輻射管處做爆炸試驗,連續三次試驗合格後關閉輻射管。
7.打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造和大修後的燃氣管道,必須經過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後,才能進行吸氣。
(十)發現煤氣泄漏,不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三。改擴建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內容
改擴建工程主要是指焦爐、高爐、轉爐的改建、擴建和維修,涉及到煤氣回收系統的交叉作業。除上述相關要求外,還必須:
(壹)在改擴建工程和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冶金企業是涉及雙方安全生產事項的主要責任方,並對此承擔責任。與本企業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的事項應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例如,當建築企業正在建造轉爐時,冶金企業不能向作業現場泄漏氣體。
(二)應制定施工方案,明確涉及的工作內容、各單位的任務和責任,未經重新確認不得變更。
(三)改擴建項目負責人和生產系統負責人應負責壹對壹聯系,避免其他任何人傳達指令。
(4)在改擴建工程範圍內的施工工作內容尚未全部結束,人員尚未全部撤離的情況下,所有涉及燃氣系統的試車、調試工作均應結束,不得組織與生產系統的連接。
(五)改建、擴建工程後的燃氣設施應當進行驗收,經證明符合安全要求並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後,方可投入運行;改擴建後的燃氣管道必須通過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燃氣設施的驗收必須有燃氣用戶的安全部門參加。
四、燃氣設施安全檢查內容
(1)壹般規定。
1.各種主要用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架都要編號,並在明顯的地方標明編號。
2.平臺、車間等有氣體泄漏的危險。,必須設置兩個相反方向的出入口。
3.各種有氣體的作業場所應分別懸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4.燃氣輔助設施保持完好有效。
5.對於設備腐蝕、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壹次,並記錄檢查情況。
6.必須定期測定危險氣體區域(如地下室、加壓站、溝渠、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的壹氧化碳濃度,重點部位應設置壹氧化碳監測裝置。
(2)用氣點。
1.應在燃燒器閥門前提供取樣管。
2.兩個爐子應分別配備獨立的輻射管。
3.燃燒器閥門頭部有明顯的開關標誌。
4.在燃燒器閥之前,有壹個排水或排氣頭。
5.閥門緊密、靈活且無泄漏。
6.助燃風道配有防爆膜和低壓報警裝置。
(3)管道。
1.廠區內的主要輸氣管道應標有明顯的氣體流向和類型。
2.警告標誌應該掛在所有煤氣可能泄漏的地方。
3.管道本體(包括法蘭、閥門和附件)無可見泄漏。
4.燃氣管道與水管、暖氣管、燃料管和不可燃氣體管敷設在同壹支柱或支架上時,其垂直凈距不應小於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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