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實完成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中央、省、市的工作安排,2017年底前要完成新壹輪全國範圍的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走、費隨事走”的原則,以城管體制改革為契機,整合城管資源,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責任,建立長效機制。總體來說,城市管理問題70%靠服務手段解決,20%靠管理手段解決,10%靠執法手段解決,實現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管理的目標。
2.深化環衛工作改革。在總結去年部分鎮“壹體化”保潔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理順環衛體制和管理工作,進壹步落實環衛管理責任區劃分,明確河道、堤防、綠地、公廁和穿插在村莊的二級道路的管理和保潔責任,納入屬地街道保潔範圍。本著“工匠”精神,進壹步完善環衛精細化管理,將環衛隊伍納入專門隊伍管理機制,開展環衛管理人員專業培訓,開發創新監督管理機制,區城管局和各街道在現有保潔合同到期後全面實行自主管理。
3.深化城市管理模式改革。壹是推廣“城管+公安+司法”協同執法模式。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建立協作執法機構,制定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監督、協調等工作機制;各街道、鎮將組建綜合巡邏執法隊,明確重點區域、重點時間節點的聯合巡邏,並延伸到內街巷村,實現“前臺* * *管理、後臺分流”的工作模式。二是推廣聯合監管、聯合辦公工作模式。建立兩個街道辦事處監管監察部門和區城管局協調部聯合監督檢查的工作模式,對發現的城管問題,及時督促責任單位和屬地鎮落實整改;由區城管辦牽頭,組織開發區建設局和黃浦區創建辦、農林園林、水務、城管、住建、衛計等部門建立聯席辦公會議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我區城市管理難點,提出工作建議和部署重點工作,推動我區城市管理有序發展。三是推廣聯合執法模式。進壹步建立健全公安、建設、城管、交通、安監、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針對我區城市管理的難點、重點和群眾投訴熱點開展聯合執法,提高城管執法效率。
落實城市管理的重點任務
1,完善環衛保潔管理。按照“系統化、規範化、精細化”的工作思路,深入整合,進壹步提升黃浦區環衛管理水平。區城管局將統籌實施環衛改革試點,完善環衛“全鏈條”管理體系建設,加大環衛投入,規範作業標準,統壹設施設備標識,推進環衛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解決環衛堆場停車難、壓縮站配套不均等問題。
2.推動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化。區固廢辦將統籌全區垃圾源頭減量任務,力爭我區90%的街鎮達到上述標準,創建垃圾分類示範街鎮。文廣新、市場監管、住建、國土規劃、教育、供銷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垃圾源頭減量工作;上半年,各鄉鎮必須設立居民裝修建築垃圾收集點和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設立廢玻璃、廢衣物收集點(箱),完成全區垃圾“定點”分類投放,實現全年我區垃圾源頭減量化目標。
3.鐵腕查處違法建設。按照違法建設查處責任書的要求,落實違法建設屬地管理的責任主體。城管、國土、水務、交通、農林、園林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執法主體責任,狠抓違法建設管理,鐵腕查處違法建設,對新增違法建設實行“零容忍”,實現我區違法建設“零增長”目標,按計劃完成各類違法建設面積35萬平方米的拆除工作。
4.依法有效綜合治理亂象。2017年,全面推進區內各街鎮創建市容示範社區、店招招牌、示範路,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突出“早、中、晚、夜”等重要時段,實行巡查守護點、集中整治與聯合執法、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專項執法與常態執法相結合,開展主次幹道、重點場所、學校,加大力度治理工地亂象為適應我區大規模開發建設的需要,企業籌建處、施工處加強項目文明施工管理,城管處實施泥工工地“兩點壹線”監管執法工作,嚴查工地施工中的各類違法行為。加大城中村出租屋燃氣黑點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充氣、代客充氣等違法行為。
5.推進民生工程建設。圍繞公廁改善任務,全區完成公廁改善任務,加快常州垃圾壓縮站規劃建設。按照區政府要求,每個街道、鎮要選擇不少於1個社區,結合城中村隱患整治、村莊整治、示範社區建設同步推進管道燃氣建設,完成全區13個村、居、社區“三年提升”工作目標。
6.加快智慧城管建設。完成區財政投入的智慧城管信息系統建設和城市管理精細化評價系統開發建設,推動城市管理由被動向主動、由靜態向動態、由粗放向精細轉變,完善“智慧城管”網絡,擴大“智慧城管”覆蓋面,建設“智慧城管”協同平臺,加快推進公安視頻、城管指揮平臺、區網格平臺、應急平臺的有機對接和資源共享。
7、強化評價模式。以評價促管理,以監督促落實,聘請第三方社會組織對我區城市管理的多項評價內容進行量化檢查評估,每月通報評估情況,通過“檢查、監督、整改”等措施,提升我區城市環境的精細化、規範化水平和質量。
突破城市管理的瓶頸
1.規範改造社區宅基地房屋建設。將努力解決改造社區居民和村民的無序住房狀況。從區域情況出發,結合CPPCC建議,盡快出臺我區改造社區住房建設實施意見和指導意見,明確“壹戶壹宅”標準,解決剛性需求,規範改造社區住房建設,減少違法建設數量。
2.規範流動攤販引導點(區)設置。根據《黃浦區流動攤販設置臨時庇護區(點)工作規範》,由政府牽頭,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由街道、鄉鎮在具備條件的區域設置流動攤販庇護區(點),按照“引導、規範、服務、和諧”的原則,通過合理的制度建設,因地制宜,引導流動攤販入房經營,規範叫賣行為,化無序為有序。
3.規範建築垃圾處理場。以解決建築垃圾年排放量超過800萬立方米為重點,順利推進各項工程項目建設,確保企業前期項目快速投產,國家法規、環保、城管部門加快我區土方平衡受納場規範設置, 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將統籌調配區內工程項目土方平衡,開發區建設管理中心力爭壹季度完成外環線兩側綜合整治項目立項和設計,加快臨時土方受納場建設,解決建設項目土方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