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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了兩個星期就要辭職怎麽辦?

如果壹個小學要在兩周內辭職,需要提前30天做辭職報告,領導通過後才能離開。

關於提前辭職。

員工離職都是費盡心思找靠譜的理由,就是為了給妳留面子,不想告訴妳妳的管理有多差,他對妳有多失望。想起來,人性真的很好。作為管理者,妳必須願意反思。

的確,管理者與其抱怨辭職的員工不忠誠,不能與公司共進退,不如從自身找原因。看員工有沒有問題,是不是經常傷員工的心,工資分配和發放是否合理。分析自身原因後,想辦法改進,避免以後重蹈覆轍。

有些經理不知道。員工辭職後,通過各種方式進行阻撓和投訴,有時甚至會阻礙員工正常的離職流程。對於我們平時遇到的這類問題,我想和職場朋友們分享壹下我的建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這裏有兩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如果是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後離職。當然,如果這個中間單位需要妳做工作交接,妳需要配合單位做工作交接。如果三天後單位不同意妳辭職,或者在試用期扣妳工資,單位就涉嫌違法。沒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起訴訟。

第二種情況,妳已經辦理了轉正手續。當雇主收到妳的辭職通知時,雇主通常會有以下反應:

如果妳同意辭職,妳可以在30天內離開。如果這是妳想要的結果,妳也想30天不用工作就離職。建議妳和公司簽個協議,定個具體的離職日期,對妳來說更有保障。

2.我同意妳的辭職,但妳必須工作30天後才能離開。如果妳想早點離職,妳可以向妳的公司提出這個要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職,妳的公司有權在30天後履行離職義務。辭職程序的義務是什麽?《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也就是說,如果強行離職,公司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扣工資嗎?其實不是,妳正常工作期間,單位肯定還是要給妳發工資的。

但是現實中,壹旦員工要求提前離職,公司不同意,公司會扣妳的工資。這也是很多員工最終辭職後想跟公司打官司的原因。不過,雖然公司無權扣妳的工資,但如果妳提前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以妳“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妳索賠,但公司也要提供證據說明妳提前辭職造成的損失。我建議如果離職前沒有做好工作交接,還是按照單位的要求交接,因為作為職場人,要有職場人的職業素養和公信力。

3.我同意妳辭職,但是要30多天才能走。公司要妳30天後離職,明顯違背妳的本意。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妳繼續工作超過30天。但是,如果妳的工作比較特殊,確實無法在壹個月內完成交接,我建議妳繼續延長離職時間,等到所有工作交接完畢。但這是根據妳的意願決定的,單位不能強迫妳繼續工作。

4.我不同意妳的辭職。《勞動合同法》賦予離職員工的義務是告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所以用人單位無權拒絕妳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沒有法律效力。只要妳能證明妳履行了通知義務,30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所以,當妳不同意離職的時候,妳也不用太擔心。30天後可以離職。如果妳是以辭職為由爭取壹些個人利益,但妳並不是真的想辭職,那麽公司會繼續挽留妳,不會同意妳辭職,妳也達到了目的。恭喜妳,證明妳對公司還是很有價值的。

人生路漫漫,我們在職場中度過的時間也很長,所以要時刻心存感激。感激單位給妳的機會,讓妳成長,給妳財富,但如果在職場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我們也應該有法律的陪伴。辭職,提前30天,是對公司的交代,也是對自己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