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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農村學校教育碩士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壹、培訓和服務方式

從具有推薦碩士免試生資格的高校中選拔部分優秀本科畢業生,作為“碩士生”畢業生入學,並與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簽約,聘為編制內正式教師。在縣級及縣級以下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三年,在職攻讀研究生課程。第四年去培訓學校脫產,集中學習壹年。畢業的時候拿到了碩士學位證書和教育碩士學位證書。

各地要把實施《總體規劃》與實施《特崗計劃》緊密結合起來。妳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壹、考上“碩士生”的研究生也可以報考特崗教師。被聘為特崗教師的,先在射崗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三年,在職學習研究生課程。第四年去培訓學校脫產,集中學習壹年。畢業的時候拿到了碩士學位證書和教育碩士學位證書。

二、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精神,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的表現突出的教師, 在三年聘期內至少有壹年通過年度(或業績)考核並繼續在當地學校任教的,可由任教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自主考核,符合培訓要求的可推薦參加非全日制教育,不進行試用。 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推薦候選人的條件和範圍

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具備教師資格,誌願到農村學校任教;壹個能按時拿到學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生。

同等條件下,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優先,參加實習教學滿壹學期者優先。

本科專業範圍: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字、歷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音樂學、美術學、體育學等相關專業。

第三,推薦培養學校

推薦學校:具有免試推薦研究生資格的本省(區、市)師範類高校和綜合性大學;經教育部批準開展“碩士項目”並推薦免試的高校。

培養學校:本省(區、市)具有教育碩士培養資格的高等學校。(見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釋放豁免配額。

2010免試碩士研究生名額另發,計劃單列,不得挪用。“碩士生”研究生項目已列入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劃並下達給相關招生單位。

2.註冊建議

2010實施“碩士計劃”的縣(含實施“特崗計劃”的社崗縣,下同),學校名單、擬聘教師人數、專業要求等相關信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2009年6月10前通知推薦學校。

建議學校公布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名辦法(見附件2)、實施碩士專業學位的縣和學校名單、擬聘教師人數和專業要求。

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自願報名,學校根據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選拔條件和相關程序推薦,並張貼公示。

免試生的資格須經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並在2010碩士研究生登記表上加蓋公章。

3.復試錄取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用人學校和碩士生進行供需對接,按照正式教師聘用或特崗教師聘用程序進行考核和面試,簽訂教師聘用合同。

培養學校對已簽訂教師聘用合同的考生進行復試(含面試),復試合格的考生取得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不符合培訓學校要求的考生不得錄取,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繼續執行《教師聘用合同》。

培養學校將招收的“碩士生”列入2010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並按規定時間上報教育部;同時,為考生辦理入學手續。

4.培訓派遣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重點組織“碩士生”進行崗前培訓。“碩士生”研究生應在本科學習期間或崗前培訓後申請教師資格證。

“碩士生”應於2010前按有關規定在任教學校辦理註冊手續,並將戶籍和檔案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縣。在農村學校任教滿3學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到培養學校報到,2013年9月入學。教齡不滿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繼續在當地任教的研究生,不改戶口或檔案。其他“碩士生”,戶口、檔案轉入培養學校。

動詞 (verb的縮寫)財務擔保和相關待遇

“碩士生”研究生學習期間免學費。培養經費由培養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安排,住宿費等費用參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

三年服務期內,碩士研究生按在職教師相關政策對待。其中,被聘為特崗教師的研究生,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三年期間,執行國家統壹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貼水平綜合確定。

三年服務期滿後,與當地教育部門續簽教師聘用合同的研究生,按專任教師對待壹年。

符合《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規定的研究生,給予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

不及物動詞組織和質量保證

實施“碩士計劃”,通過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和“特崗計劃”的政策導向,是鼓勵和吸引優秀大學畢業生服務農村教育的重要途徑。通過教育碩士的培養,為立誌長期從教的教師的專業發展創造條件,是壹條有效的途徑;是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培養大批高水平、高素質骨幹教師的重要舉措。“名師計劃”的實施對於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管理,精心組織,成立由教師、學生、學位、人事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碩士研究生的註冊、推薦、錄取和培養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培養學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配備高水平指導教師,加強教育實踐,前三年通過互聯網跟蹤指導學生在職學習,第四年做好集中專業課教學和論文指導工作,確保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

各地可將《總體規劃》的實施與相關項目結合起來,加強本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培養學校和推薦學校商定2010年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填寫申報表(附件5),於2009年6月10日前報教育部教師教育司。

計劃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聯系。聯系人:師範教育系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