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華夏保險公司收取培訓費屬於違法行為。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