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經營轉向非經營的政策解決方案
1.所有院校,如果不轉非本專業,非本專業,必須註銷辦學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將被列入培訓機構黑名單和異常企業名單,有關部門將按程序予以撤銷。
2.所有機構,只要繼續辦學,都必須在65438+2月31之前完成復試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3.綜合類(含學科)必須剝離業務,保留其中壹門。
4、繼續開展學科培訓,必須辦理“業務到非洲”並繳納20萬啟動資金,其中最低存款65438+萬元。
5.非學科類機構必須繳納65438+萬元的低保資金才能繼續辦學。
6.繼續申請學科培訓的機構,在審核登記過程中不得變更原舉辦者(不得轉讓),應當符合法人登記條件(舉辦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為兩個以上)。
7、外鏈名稱,除總校外,其他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原創關鍵詞。
8.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組織登記前,應當暫停招生和收費。
②、“去非洲的營地”主要包括三個程序。
市教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登記為營利性法人的現有義務教育學科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現有機構”),符合“雙減”政策和辦學規範要求的,可以申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去非洲野營”主要包括三個程序:
首先是申請新的辦學許可證。即日起,現有機構可向區教育部門申請新的辦學許可證,同時上交恢復後的辦學許可證。區教育部門按照《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和《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審核同意後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二是申請設立新的非營利性法人。現有機構應當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提供相關材料,向區民政部門申請新設非營利性法人,區民政部門依法審批登記。新的非營利性法人依法成立後,應當按照批準的辦學範圍開展學科培訓,同時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三是取消原辦學許可證。區教育部門應及時註銷現有機構的原辦學許可證,並將註銷情況反饋給市場監管部門。被註銷辦學許可證的營利性組織的法人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含有“培訓”、“學校”等表明培訓業務特點的字樣(依法繼續從事培訓業務的除外)。